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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溺斃嬰兒獲輕判!為何殺嬰、殺人待遇差這麼多?

本案當事人最終被判得相當輕,這是因為依照刑法第274條規定,若是母親在生產時或甫生產後,親手終結剛生下來的子女的生命,依法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較於一般殺人罪(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輕上非常非常的多。

「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是真的!律師曝:沒摸到都能成立

在台灣,我們可以很容易想像摸胸部、親嘴都是性騷擾,但摸其他的地方例如手臂、肩膀、腰間算嗎?難道真的一切憑主觀?

房客趕不走好困擾?律師:現在還有趕不走的老公…

最近接到幾個案子,當事人原本是夫妻住在一起,後來不和而離婚。 房子登記在我的當事人名下,本以為離婚之後就能一乾二淨,彼此過著各自獨立的生活,沒想到另一半死賴著不走,仍當自己家在住。 當事人很困擾該怎麼辦才好,不管是好言相勸還是怒目相視,厚臉皮的人才不管這些規矩,這時候能不能用強硬的手段把對方輦出去呢?

被嗆跟「某人」沒兩樣…能告公然侮辱?律師:「這些」字眼有危險!

如果有人拿一個惡名昭彰或是你討厭的人來比喻你,你能告對方公然侮辱嗎?

能偷看另一半手機嗎?律師說「這些情況」恐違法

雖然你跟另一半是親密的共同體,但在法律上仍是各自獨立、享有隱私權,不能任意侵犯。 在我國,有時調查另一半有沒有出軌、通姦而侵犯其隱私是合法的。

在國外結婚回台也有效?若沒做這件事…離婚更麻煩!

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原則上婚姻成立要依當事人的本國法,也就是台灣人要照台灣法律才能結婚,但有個例外:你在國外依照當地的法律合法辦理結婚時,台灣也會承認這個結婚是有效的。  

好相處也有陷阱?小心房客成「租霸」…房東吃大虧!

最近我住的地方租約到期,一切安好也不打算搬走。找房東商量租約如何處理時,他很阿莎力的說「沒關係,你就繼續住,記得繳房租就好」

離婚之路怎麼走?最現實的問題是「這個」!

離婚,最難的不是簽協議,而是離了婚以後,接下來的路怎麼走。 最現實的問題就是「錢」。感情一刀兩斷,但錢呢?為了生活而討的薪水、不動產、動產,該怎麼分?

別人惡意「下咒」能告嗎?「這些狀況」恐怕會敗訴!

如果對方沒有以物理行為對你人身攻擊,而是遠遠的下咒被你發現,在我國刑法中比較像是恐嚇的行為。

情侶可隨手拍親密照嗎?切記做「這些」就是違法!

雖然兩人相識相愛,但每個人對自己的身體以及隱私仍有掌控權,並不是與你在一起就是「把全部交給你」。 依照刑法315-1條,無故竊錄別人【非公開的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者,要坐三年以下牢或三十萬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