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文/律師談吉他
雖然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但過年玩一下麻將小賭怡情,似乎已經變成一個常態。可是,你知道台灣賭博是一條罪嗎?為什麼街頭巷尾都在打麻將,可是卻都沒有人來查水表嗎?
*刑法第266條處罰的是「公然」賭博的行為
老一輩都說不要跋(ㄅㄨㄚˇ)筊(ㄍㄧㄠˋ),賭博不好的道理不難懂,避免養成不事生產、心存僥倖來不勞而獲的風氣。
雖說刑法266條會處罰賭博行為,但實際上禁止的是「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不讓大人小孩走在街頭巷尾時,都能看到有人在投機而不務正業,以端正社會風氣。
所以,如果只是在自己家裡的客廳、院子裡面擺個牌桌、放個牌尺小賭一下,讓親朋好友可以藉個機會聯絡感情、相聚,原則上是不會構成賭博罪的。
*不要賭錢,萬事太平
有些人不只是家庭聚會的時候會打個小麻將,也許和朋友出門玩的時候也會打個撲克、玩個桌遊,加一點小賭注來炒熱氣氛。這時候,就很可能會符合公然的要件而成立賭博罪了。
如果想要避免賭博罪的嫌疑,比較好的方式是「不要賭錢」。
立法者其實也知道賭博有時候只是為了好玩,不一定是壞事,反而有助於人民娛樂、團聚,因此在刑法266條有一個例外規定,如果你在公共場所賭博,但賭的不是錢,只是「供人暫時娛樂之物」,那就不會處罰你。
賭個啤酒香菸是可以的,或著是大家說好最後的賭金拿出來共享買吃買喝也行,秉持著小賭怡情的精神,不要把賭變成是在賺錢獲利,那就沒有問題。
*麻將?撲克?桌遊?玩什麼都是賭博?
照目前實務的見解,所謂的賭博,只要是「以偶然機率的事情來定勝負,並且決定錢財的取得或喪失」,都叫賭博。
當你玩的遊戲偶然性質越低、人為影響越高,就越不容易被視為賭博。
如果是一些燒腦的桌遊、象棋等等,大家都是在同一個起跑點,勝負的因素也不靠運氣,那麼就不會算是法律上的賭博,沒有違法疑慮。
比較麻煩的是像麻將、撲克等遊戲,運氣跟實力都會影響賽局。但是,比較保守的來看,雖然高進就是比高義強,但不可否認拿到不同牌組的機率也大大影響比賽的結果,同花怎麼打得過full house?
其實想一想過年打麻將好像不是為了誰輸誰贏,反而是在牌桌上和朋友講一些垃圾話、聊聊天才是最開心的事情。
但是身為一個律師,就是不喜歡輸的感覺,該贏的還是要贏
文章來源:由《律師談吉他》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