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重大刑案脫罪諮詢!律師沉重呼籲「這件事」減少傷害

▲(示意圖/pixabay)

文/律師談吉他

過年前接到一個諮詢,讓我又傻眼又沉重。

當事人做了某件事,這個行為屬於重大刑案,最重會到無期徒刑,告訴我相關證據,想問我怎麼逃避、怎麼脫罪。

...

律師的工作,是在「符合客觀事實」以及「法律」的情況下,替當事人做辯護。

例如,過失傷人的事實,我可以在法庭上向法官說明與證明,讓法官不會判你故意傷人的罪;若刑度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也可以盡力替你爭取較輕的刑度,例如請求法官判你六個月以下,易科罰金、無須坐牢。只要當事人願意盡早向律師諮詢、陳述真正的事實,也願意認錯與表現悔改的態度,那麼法院通常願意給予機會。

律師的工作,不包含「脫罪」。凡是涉及更改既定犯罪事實或是創造新犯罪事實的行為,那不是律師可以做的,而是任何人都不能做的,律師能做的是辯護,不是犯罪。電影演的都是假的,律師不是神,不能也不會隻手遮天,法院也不是有錢人開的,一切都是依照法律程序進行。

只要你知道犯下大錯,鑄下犯罪,那麼最佳的法律建議就是請你盡速自首。依照刑法第62條,自首者有可能被判比較輕,這個客觀事實比起其他構成要件的辯護、證明來的容易,對被告來說是一個有利的優勢,只要能把握,就能比較輕鬆地脫身。

自首請盡速執行,依照目前的實務見解,若已遭人報案或是被檢警鎖定,那麼就有可能喪失自首的效力,無法獲得法律上的優惠。
如果有心理上的壓力,無法自行出面,囑託親人代為自首是允許的。但無論是自己去或是託人去,都請表明犯罪事實與願意接受審判的態度,不要在自首後反悔或逃匿、躲藏,否則也將喪失自首的效力。

不管是自首前還是自首後,你都可以向律師諮詢或委任辯護,請他告訴你接下來可能發生的事,以及訴訟上的安排,讓你可以盡速解決訴訟過程,不要把犯罪的枷鎖帶在身上一輩子。而依照律師的職業倫理,在你主動表示你願意自首以前,律師不能也不會把你鑄下的犯罪事實告訴任何人,包含警方,你可以信任律師。

越早選擇自首、越早把真相講清楚,不管是對他人或是對自己都能減少越多的傷害。

文章來源:由《律師談吉他》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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