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可隨手拍親密照嗎?切記做「這些」就是違法!
▲(示意圖/pixabay,下同)
文/律師談吉他
情侶之間就可以隨手拍攝親密照片嗎?
雖然兩人相識相愛,但每個人對自己的身體以及隱私仍有掌控權,並不是與你在一起就是「把全部交給你」。
依照刑法315-1條,無故竊錄別人【非公開的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者,要坐三年以下牢或三十萬以下罰金。
舉例來講,前陣子女星私密照外流、李宗瑞事件的性愛影片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
只要你沒得到伴侶的同意,就算你們感情再好、就算你也露東露西,拍到別人的裸體、私密畫面就是不行,更別說你偷架電腦視訊鏡頭或攝影機,這些都是明顯違法。
*什麼是【非公開活動呢】?
剛出浴時頭髮濕、身體包著浴巾,你覺得很性感?
身著清涼、臥床熟睡,你覺得有完美S曲線?
身著內衣走來走去,你覺得就像廣告模特兒?
就算穿著衣服,但這些情況都屬於個人的非公開活動,不能隨意拍攝。
(高雄地院105年訴字793號、台北地院97年訴字1768號判決)
*哪裡算是【身體隱私部位】?
某人外出約砲,想炫耀自己碰到好對象,就順手拍了對方趴在床上的裸背全身照,傳給了他朋友。
就算沒有露點,但同樣屬於他人的身體隱私部位,你沒得對方同意就順手一拍,是會構成刑法竊錄罪的。
(台北地院106年度審簡字1371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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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智慧型手機很方便,想拍什麼想錄什麼,一個按鈕就能搞定,不少情侶藉此拍下日常生活做成vlog,更有youtuber以此為主題,旁人看了也是羨煞神仙情侶。
隨手記錄生活點滴很好,但如果你沒有得到對方同意,最好還是三思而後行。
另外,我建議不要同意讓對方拍私密影片。
就算是情侶間的情趣,你永遠也不知道對方會不會變一個人,更不會知道影片會流到誰手上,不要帶著一顆不定時炸彈過你的人生。
文章來源:由《律師談吉他》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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