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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 不定期契約 的結果 │ 共找到 14

中正大學徵舍監要會文書跟水電等2萬8起薪挨轟

發網友討論,有網友說,包山包海,輪三班2萬8,輪班萬事要通,還要管理學生,有點悲哀的薪資水平。有個「水電」兩字,就至少要40K以上了,只給基本工薪的不定期契約工,還要求文武雙全。實際詢問民眾,這樣的工作,薪資要多少才覺得合理呢?民眾:「三萬五往上。」民眾:「這應該要個4萬塊以上吧。」資深保全人員:「保全業來講的話,薪水都三萬起跳至三萬五,然後還要做宿舍管理員的話,比較不合理。」2萬8起薪比保全還低,要做的工作卻比保全多很多,薪水引發討論,校方也有話要說。中正大學主秘李藹慈:「好處就是寒假四天補修,然後暑假八......
07-14 00:00

藥廠工作3天想離職他見「合約條件」問:正常嗎?

若提出辭職還需多留一周,是否已違反勞基法?」雖然有網友回應,「大公司都這樣」,但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規定,不論是「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要離職,都應提前告知雇主,除非發生數個勞基法上的例外情形。另外,根據工作時間長短,預告期間也有不同。對於「任職未滿三個月」的勞工離職不用提前預告,只需要「告知」雇主,在告知後離職申請即刻生效,「並不需要雇主的同意」。提離職的方式可以有「書面申請、傳訊息告知、內部系統申請或口頭提出」。但如果是「工作未滿三個月」的不定期契約勞工或「契約期間為三年以內」的定期契約勞工......
04-17 17:25

才報到就離職!新人中午搞消失過來人喊:很聰明

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04-28 07:15

想收回房子房客不願搬沒訂租賃契房東沒轍

忙解決,不過房仲說只能寄存證信函走法律程序。主要因為民法規定,在不定期契約的狀態下,房客如果繼續承租而且付租金,房東就不能趕人。租房子最怕遇到惡房東或是難搞定的房客,現在就有名房東想要賣房子,但其中一個房客不願意搬走,雙方因為沒有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所以不能強制房客離開。。民眾說當初是長輩好心,沒有跟房客打租約,就這樣住了10多年,如今要把房子收回來卻因為沒有契約,難解決,甚至想請房仲幫忙,也因為是個大難題被拒絕。房仲陳泰源「非當事者」:「調解或是上法院訴訟,最後就是向法院的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去請當地的警......
01-15 17:22

想收回房子房客不願搬沒訂租賃契房東沒轍

忙解決,不過房仲說只能寄存證信函走法律程序。主要因為民法規定,在不定期契約的狀態下,房客如果繼續承租而且付租金,房東就不能趕人。租房子最怕遇到惡房東或是難搞定的房客,現在就有名房東想要賣房子,但其中一個房客不願意搬走,雙方因為沒有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所以不能強制房客離開。。民眾說當初是長輩好心,沒有跟房客打租約,就這樣住了10多年,如今要把房子收回來卻因為沒有契約,難解決,甚至想請房仲幫忙,也因為是個大難題被拒絕。房仲陳泰源「非當事者」:「調解或是上法院訴訟,最後就是向法院的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去請當地的警......
01-15 17:22

租客住10年硬賴著房東1原因被吃定:仲介也沒辦法

仲說我們會被告,因為限制自由」。據「民法」450條第2項,「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意即在不定期契約的狀態下,房客要繼續承租並支付租金,房東也無法將房客趕走。延伸閱讀年薪3千萬CEO「狠甩癱瘓妻」 她被離婚才驚覺:全家都知道尪有小三和私生子「奔3女」相親又失敗 媽咆哮半小時怒斥「妳有多美啊」:30了還擺架子謝和弦突轟她賣弄淫蕩以為「滾床唱片高層」就能出道 酸被當圈子笑話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文章來源:租客住10年賴著不走 房東「1原因被吃定」苦嘆:仲介也......
01-15 16:32

租客住10年硬賴著房東1原因被吃定:仲介也沒辦法

仲說我們會被告,因為限制自由」。據「民法」450條第2項,「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意即在不定期契約的狀態下,房客要繼續承租並支付租金,房東也無法將房客趕走。延伸閱讀年薪3千萬CEO「狠甩癱瘓妻」 她被離婚才驚覺:全家都知道尪有小三和私生子「奔3女」相親又失敗 媽咆哮半小時怒斥「妳有多美啊」:30了還擺架子謝和弦突轟她賣弄淫蕩以為「滾床唱片高層」就能出道 酸被當圈子笑話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文章來源:租客住10年賴著不走 房東「1原因被吃定」苦嘆:仲介也......
01-15 16:32

退休不得閒!55.2%高齡者為「經濟需求」工作

日拍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亮點之一,讓雇主可以與大齡勞工簽「不定期契約」,也就是約滿雇員必須離職,無請求退休金等權利。有利企業的規則,希望可以增加雇用高齡者的意願,但學者就認為,約滿之後勞工同樣得面臨失業問題,專法成效待檢驗。......
12-22 20:49

租約保障弱勢房客房東斷電鎖門恐涉強制罪

保證人跟承租人可共同或單獨經營,不構成轉租頂讓,因此沒違約,房東擅自扣押金是不當得利。另外飲料店老闆在租約期滿後,又繳了一個月租金,已經變成不定期契約,房東得提出自住或重建證明,否則很難收回房屋。律師林瓊嘉:「只要房租辦理公證,然後租期到期之後,房客不搬走,就可以強制執行,不用再透過訴訟流程,快速又有效。」。律師就建議房東可找房客,一起到法院公證簽定租約,萬一有問題,期滿就能強制執行,而租賃契約除了刑法民法等等,消保法也能提供保護傘,讓包租公包租婆以及房客可依法解決,雖然法律保障房客比較多,但並不表示有絕對......
09-08 19:57

姊承租妹夫經營算轉租違約?飲料店控房東亂扣押金

個人的經營都是算合法的經營,沒有構成頂讓轉租的情形,因為沒有違約,押租金房東是一定要返還的。」真相大白,房客根本沒違約,房東得返還押金,房客在租約期滿後又繳了一個月租金,已變成不定期契約,房東得提出自住或重建證明否則很難收回房屋,但房客只希望趕緊搬完拿回押金,其他不合理的要求將對房東提告。......
09-04 20:02

男染潛水夫病控遭解聘中油:訴訟中、依法處理

委員會,他們講的根本就是跟現實脫節一樣,職安署課長叫我不要再追這個案子。」勞檢處副處長陳柏良:「中油這邊有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不應該簽定期契約,應該簽不定期契約,因為雇用關係的恢復,需要法院這邊去做訴訟裁判。」朱姓男子也直指中油公司,在他們執行潛水作業時,沒有減壓艙,也沒有保意外險。律師田俊賢:「所有醫學文獻都可以證明造成骨壞死的原因,就是因為他長期潛水所造成的傷害。」這3年來沒工作,只能吃老本,等開庭,還得2、3個月跑一趟醫院,身心俱疲,只希望獲得中油公司一個合理交代。......
05-15 20:08

派遣保障首入法!簽不定期契約、欠工資罰要派公司

派遣保障首入法!簽不定期契約、欠工資罰要派公司 ... 派遣保障首入法!簽不定期契約、欠工資罰要派公司。派遣工有望擺脫用完即丟的宿命!立院初審通過強制業者簽不定期契約,另外,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也可向要派單位請求給付,不過只朝勞基法修法處理,立委痛批沒有專法就是跳票。日劇描述的派遣女王,契約期滿決不延長,但用完即丟恐怕沒保障,好消息是,派遣勞工保障首次入勞基法,將強制簽不定期契約,還有遭積欠工資時,可向要派公司要求先給付,估計有15萬人受惠,但只朝修法處理,有立委痛批沒有專法就是跳票。立委蔣萬安:「如果今天你......
04-23 20:36

強迫離職!清潔工控遭資遣怒批被當免洗筷

我們都沒有。」講到傷心處,哽咽到說不出話來,勞基法規定,雇主除非歇業或轉讓,不可抗力的因素才能減少人力,否則不得終止勞動契約。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陳加富:「「要先釐清」如果是不定期契約勞工,在終止勞動契約的時候,有勞動基準法訂定的相關的程序,跟責任義務要履行。」清潔員工希望公司能夠依法支付資遣費,而清潔公司回應,離職與解雇過程都符合勞基法,整起事件31日進入勞資雙方調解。......
01-22 09:59

銓敘部:公務機關聘用人員不宜適用勞基法

的「勞工」,不宜適用勞基法。周弘憲說,若聘用人員適用勞基法,契約屬於勞基法規定的不定期契約,除可能增加政府資遣費的支出外,聘用人員在未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資格,及得久任,且享有勞基法較高的勞動權益,對同樣執行政府公權力事務的常任文官而言,將有權益失衡的情形,恐對政府機關考試用人的人事體制造成重大衝擊。他表示,聘用人員的管理及身分認定,屬於考試院職掌範圍,若改適用勞基法,除易造成權責機關混淆外,又以聘用制度建置已久,若聘用人員適用勞基法,相關權利義務事項應改遵循勞基法的規定辦理,導致現行相關法規應配合修正或廢止......
10-08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