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保障弱勢房客 房東斷電鎖門恐涉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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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層面上,租賃契約其實是保障房客比較多,像台中飲料店的租約糾紛,房客能依法提告,因為房東斷電鎖門,已經觸犯強制罪,沒違約卻扣押金,是不當得利,也能請求返還,而且約滿後房東又多收一個月的租金,不定期租賃契約更對房東不利,所以律師就建議,房東房客最好上法院公證簽約,萬一有問題就能強制執行。

 

台中大里飲料店租約糾紛,老闆控訴被房東斷電鎖門,但這樣的行為,其實已經觸法。

 

律師林瓊嘉:「當房東把房屋出租給房客時,房屋的使用權是屬於房客所有,不管是斷水斷電,或是關門不讓他進出,會涉犯了刑法304條的強制罪。」

 

▼房東斷電鎖門,已經觸犯強制罪,沒違約卻扣押金,是不當得利。(圖/東森新聞)

 

律師強調不管租約有無到期,房東都不能任意斷水斷電,禁止房客進出,因為台灣的租賃契約,在法律層面上,是保障相對經濟弱勢的房客,所以就算是遇到蠻不講理的租霸,房東也只能先提告,得等法院判決下來才能處理。

 

律師林瓊嘉:「押金的返還方式可以到公所申請調解,或是向法院請求房東把亂扣的押金歸還,這是屬於不當得利的行為。」

 

80歲的老房東一直認為違約就能直接扣押金,但這可不是她說了算,還需要法律上的認定,律師就說,合約上的保證人跟承租人可共同或單獨經營,不構成轉租頂讓,因此沒違約,房東擅自扣押金是不當得利。

 

▼律師強調不管租約有無到期,房東都不能任意斷水斷電,禁止房客進出。(圖/東森新聞)

 

另外飲料店老闆在租約期滿後,又繳了一個月租金,已經變成不定期契約,房東得提出自住或重建證明,否則很難收回房屋。

 

律師林瓊嘉:「只要房租辦理公證,然後租期到期之後,房客不搬走,就可以強制執行,不用再透過訴訟流程,快速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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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就建議房東可找房客,一起到法院公證簽定租約,萬一有問題,期滿就能強制執行,而租賃契約除了刑法民法等等,消保法也能提供保護傘,讓包租公包租婆以及房客可依法解決,雖然法律保障房客比較多,但並不表示有絕對的權力。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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