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就要到了,但花蓮一家承接醫院清潔工作的公司,遭控在去年12月底以合約到期為由,要求原本在花蓮醫院工作的19名員工,轉到花蓮慈濟醫院當傳送員,不願轉院的人,得簽自願離職單,否則以曠職懲處,其中15人簽了才發現沒特休、沒資遣費,怒批根本是被當免洗筷。
▼(圖/東森新聞)
記者:「大姊你今年幾歲?」
清潔工:「68歲。」
在病房上爬上爬下,從壁燈到插座台擦的清潔溜溜,沒想到工作會一夕之間就丟了。
負責承包衛服部立花蓮醫院打掃工作的清潔公司,爆出勞資糾紛。
投訴清潔工:「年休也沒了,最起碼年終獎金2000、3000元,也都沒有了 。」
在花蓮醫院當清潔工好久時間,實在無法接受公司這樣安排。
▼(圖/東森新聞)
2018年12月底清潔公司以合約到期為由,告訴這19名清潔工必須轉院做傳送員,不去的人就簽自願離職單,不然會以曠職論,其中15名員工簽下自願離職,之後才發現,資遣費、特休、年假折現,該有的福利全沒了,而另外沒有簽自願離職單的人,都被記曠職解雇。
投訴清潔工:「(新工作)是不錯,但工作性質不一樣啊,那個是做傳送的工作,我們有的又不會,年紀那麼大了不會電腦,有的要用電腦,要看字傳送,要送資料啊,我們都是最低層勞工,都是這樣靠工作為生,過年了,大家都有獎金,我們都沒有。」
講到傷心處,哽咽到說不出話來,勞基法規定,雇主除非歇業或轉讓,不可抗力的因素才能減少人力,否則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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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陳加富:「(要先釐清)如果是不定期契約勞工,在終止勞動契約的時候,有勞動基準法訂定的相關的程序,跟責任義務要履行。」
清潔員工希望公司能夠依法支付資遣費,而清潔公司回應,離職與解雇過程都符合勞基法,整起事件31日進入勞資雙方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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