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不適合的工作,或是薪水凍漲,如何提離職總是令人相當苦惱,有網友透露,自己遇到新人一早才來公司報到,中午就直接離職,讓他相當不解,結果釣出一堆過來人。
一名網友在PTT論壇透露,他遇到有新人報到第一天,中午就跟主管提離職,原PO的家人也曾遇過,新人來公司報到,中午就消失不見,讓他不免好奇,有沒有人發生同樣的經驗。
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議,有人新招的助理中午休息去買飯,結果打電話來提離職;還有人遇過,新人上班2小時,就直接消失不見;有網友表示,自己曾經落跑過,「剛上大學時打工,中午吃飯就沒回去了」。
有人則覺得,覺得不適合就離職,「不要浪費彼此時間」,若是待遇好、福利佳,通常不會發生這類情況,「遇到爛工作、慣老闆,不用先逃嗎」、「習慣就好,不是每個人都做得來」、「可能家裡有礦!感受一下平民百姓上班生活!下午就回去收租」、「那公司要檢討啊,新人很聰明半天就看出來」。
根據《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資料,勞工離職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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