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里一間飲料店,業者出面控訴遇到惡房東,因為他們租到第5年要續約,房東卻告知他們違約了,不僅要扣2個月押金還得重簽新合約,因為房東主張簽約承租人都不在店內,交給保證人去經營,所以構成轉租頂讓,所以認定是違約,但房客覺得不合理,雙方大吵鬧翻!
房客:「請問你憑什麼阻止我搬?」
房東:「我的房子裡面都是我的。」
▼房東肉身阻擋房客,不讓他們搬家。(圖/東森新聞)
房東肉身阻擋不給搬家,房客氣炸了。
房客:「租了你4年,繳了你84萬的租金喔,惡房東,大家看清楚。」
房客怒罵惡房東,隔天再碰頭,場面依舊火爆。
房客:「當初就她要懷孕,帶著他去你家簽約的,還在你家你沒有證據嗎?」
房東:「你這樣子你是什麼人啊,你是誰啊。」
李姓房客說4年前她在台中大里知名科大旁租了鐵皮屋要開飲料店,合約上她是承租人,妹夫當連帶保證人,因為懷孕去生小孩,店都交給妹夫經營,一年一約本來都沒問題,租到第5年,房東卻說他們違約了要扣押金,還得再簽新合約才能繼續做,房客不想續約想搬走還碰壁。
飲料店莊姓保證人太太:「之前她的房客全都跳出來,說她就是這種惡劣的行為,很常有啊,每一個都是被她用這種方式,亂扣押金趕走的啊,就惡房東啊,大里張淑晶嘛。」
記者:「如果是她請他的話這樣也沒有違約啊。」
房東:「有,裡面的內部是有違約啦,我是規規矩矩的人喔。」
80歲的房東阿嬤拿出合約強調,是房客未經同意轉租、出借、頂讓由他人使用,所以認定就是違約,她絕對站得住腳,但律師說房東大錯特錯。
▼房東拿出合約表示自己絕對站得住腳。(圖/東森新聞)
律師林瓊嘉:「轉租通常指的是頂讓,所以飲料店來講,由一個人去簽約,那一個人當連帶保證人,不管是一個人或兩個人的經營都是算合法的經營,沒有構成頂讓轉租的情形,因為沒有違約,押租金房東是一定要返還的。」
▼律師林瓊嘉認為,沒有構成頂讓轉租的情形就沒有違約。(圖/東森新聞)
真相大白,房客根本沒違約,房東得返還押金,房客在租約期滿後又繳了一個月租金,已變成不定期契約,房東得提出自住或重建證明否則很難收回房屋,但房客只希望趕緊搬完拿回押金,其他不合理的要求將對房東提告。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