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錫銘申請假釋18次都碰壁矯正署駁回理由是曝光
矯正署審查後,才能做出是否許可假釋的處分。矯正署指出,張錫銘有傷害前科,又持槍殺人,經警方公告為重大通緝要犯,逃亡海外回國後又組織犯罪集團,持火力強大槍械強虜被害人勒索鉅額贖金,數度與警方對峙交火,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及社會安全,期間沒有任何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仍有繼續教化的必要。假審會前次不予許可假釋後,與這次陳報假釋期間,張也沒有積極向被害人和解或賠償作為,並納入本次假審會審酌,2次審查基礎事實有別,且假審會每次組成成員有別,審查意見會因個人專業,而有做出不同決定的可能。張錫銘之所以提出行政訴訟,主要是針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