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惡龍」的台灣槍擊要犯張錫銘被逮捕時遭判無期徒刑,近5年共申請了18次的假釋均遭到駁回,讓他質疑遭差別對待,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而他於今(5)日首度親自出庭時表示,希望矯正署別對特定人物抱有不同的審查標準,一切依法行政就好。
▼張錫銘希望矯正署不要對受刑人有差別待遇。(示意圖/東森新聞)
張錫銘為著名的綁架集團首腦,曾為多起金額龐大的綁票案出謀劃策,並數次逃過警方追捕,其於2005年7月落網後,進入台南監獄服刑,多次想爭取假釋的機會,更為此提出行政訴訟,並於近日透過友人公開請願書,質疑矯正署對他有差別待遇。
張錫銘於請願書指出,入監服刑後,曾報名技訓班及監外作業遴選各有20至30幾次,但皆未獲得正取,只能一直摺紙袋。張錫銘更透露,他在監17年,沒有任何違規紀錄並拿過數次獎勵及獎狀,但近5年多來,申請假釋18次都遭駁回,對比監獄內其他同刑度的受刑人狀況,實在讓他「深感疑惑」,直言矯正署不該對特定人有不同的審核標準,應該給一個改過自新,期待重歸社會的人公平機會。
張錫銘近年透過友人公開不少親筆信,2018年時,他也曾寫信向矯正署表示,希望以勞作金繳納國民年金保費,替受刑人爭取權益,引發社會各界關注。當時,法務部矯正署表示,已完成《監獄行刑法》的修正草案,會調高受刑人的勞作金分配比例,並把其他費用,用在受刑人飲食補助或犯罪被害人補償金這方面。
▼張錫銘近年透過友人公開不少親筆信。(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而張錫銘於5日上午在法庭現身,他直言,在台南監獄服刑時遭到不公平對待,曾面臨長達6個月的考核期,期間無法使用枕頭與寢具等,但明明考核的時間最多只能2個月,明顯超出時間,甚至連寫信的原子筆都只留下筆芯讓他使用,讓人無法理解。
對於18次申請假釋都失敗,張錫銘指出,即使某幾次的假釋審查會已經同意出獄了,矯正署卻依舊駁回,而明明其他與其相同刑度的受刑人都已經假釋,他卻不行,明顯有差別待遇行為,張錫銘更引用前大法官許玉秀的話,「法院是受苦的人可以喊痛的地方」,希望法官可以理解他的痛苦。
矯正署則回應,假釋審查會的判斷結果,只是前階段程序,內容只是矯正署做正式處分的參考之一,無論審查會的結果為何,後續仍得透過矯正署審查後,才能做出是否許可假釋的處分。
▼張錫銘在台南監獄服刑。(圖/東森新聞)
矯正署也認為,張錫銘除了有傷害前科,更持槍殺過人,被警方列為重大通緝要犯,逃亡海外回國後又再度組織犯罪集團,持有槍械並綁架被害人勒索贖金,還數次與警方駁火,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及社會安全,更無任何與受害者一方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仍有繼續教化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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