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猥褻2幼女還嗆「只有我可以」法院判決出爐
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法官仍依各項情狀,判阿明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書指出,阿明利用家人同住機會,多次把手伸進女兒衣服內撫摸,或隔衣用下體頂女兒下體。阿明妻子發現丈夫噁行後,帶女兒驗傷並報警提告,2女兒亦清楚向檢警表明「有跟爸爸說不能摸」、「不喜歡爸爸行為」,也有用搖頭表達拒絕。。阿明妻子證述時更稱,阿明覺得這樣的行為沒有很嚴重,「只是在玩,自己可以頂,其他人不行」。法官審酌證詞、證物後,認定阿明對案發當時僅3到5歲的女兒進行強制猥褻,為滿足一己性慾、罔顧人倫,犯下對未滿14歲之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