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程師被色慾沖昏頭,竟在朋友家對喝醉的女友人下手,如今法院的判決也出爐,工程師若想免於牢獄之災,就必須遵守4個約定。
根據判決書,今年一月的某天清晨,男子小正(化名,以下人名皆是)邀請女子萌萌到他朋友家,跟小盛、小安一起喝酒,大概過了1個半小時,萌萌因服用藥物關係,加上喝醉酒,導致意識不清,小正見狀後便攙扶萌萌至2樓房間休息。
不過,小正見萌萌喝醉又意識不清,突心起歹念,並認為有機可乘,竟擅自褪去萌萌衣物,最終侵犯得逞。直到萌萌事後驚覺有異,才報警求助,全案由警方報告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小正被告後,對於犯行坦承不諱,加上萌萌與其他2名證人的證詞大致相符。對此,台中地院認為,本案事證明確,可認定小正犯乘機性交罪,應依法論罪科刑。
台中地院指出,小正因一時衝動犯案,對萌萌造成身心上的傷害,但考量雙方為朋友關係,且雙方曾合意發生關係,本次犯案未使用暴力手段,加上小正沒有前科,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也跟萌萌達成調解同時賠償完畢。
另外,萌萌表示,她願意原諒小正,不追究刑事責任,並同意法院給予緩刑,認為小正已知悔悟。另據小正為大學畢業,目前從事工程師工作等因素,最終台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處小正2年徒刑,緩刑5年。
台中地院說明,小正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緩刑期間禁止對萌萌實施不法侵害行為;同時禁止對萌萌做出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為;且在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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