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鍾姓男子將台中一間套房出租,2年後他竟心生歹念,趁機進入套房內,並對女房客伸出狼爪,因此遭到提告,如今判決也出爐。
根據判決書,女租客冬冬(化名)主張,某次她只是向鍾男借100元買藥,就被問「要不要在一起」,儘管她回應「妳有老婆,老婆很漂亮」,但鍾男仍不放棄,繼續說道「妳也很漂亮啊,我們在一起會給妳錢」。不過,冬冬擔心若直接拒絕鍾男,日後續租會不順利,因此口頭回應「再考慮」,怎料鍾男卻要求親吻,她只好明確拒絕。
冬冬表示,事發當天她剛洗完澡,鍾男卻說要幫她吹頭髮,她當場拒絕,結果鍾男直接上樓敲門,剛好她也想趁機講清楚,因此開門,但鍾男一進門不久,就亂摸、親吻她,讓她感到快窒息,儘管她向鍾男說「我確診」,但鍾男不以為意,竟回「我很強」。
鍾男的行為逐漸過分,甚至強脫冬冬的上衣,猥褻得逞,還問「有沒有感覺」,直到冬冬開口說「好了好到此為止」、「不要」,並推開鍾男表達拒絕,但仍遭鍾男強吻,完事後還丟了1000元給冬冬,讓冬冬倍感不受尊重,怒嗆對方「我不是O女」,拒絕收錢。
冬冬強調,鍾男侵害她時,還脫口「妳不是處女,妳怕什麼」。鍾男被告後,坦承自己的種種作為,但否認猥褻犯行,稱有經過冬冬同意,雙方有談妥交易方式,是冬冬事後反悔,不過一審時,台中地院仍依強制猥褻罪,判鍾男8個月徒刑。
鍾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考量,鍾男已和冬冬達成民事和解,同意賠償28萬元,並當場給付16萬元,認為鍾男有積極填補損害的作為,因此撤銷部分原判決,改判7個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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