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間旅行社,一大早就要帶團出遊,因此2名導遊選擇留在公司宿舍過夜。不過,男導遊在睡前喝了點酒,竟壓抑不住性衝動,一夜侵犯女同事4次。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與A女都在台南一間旅行社工作,某天2人因一早需帶團出遊,因此2人都在公司宿舍過夜。怎料,當天凌晨3-4點時,陳男喝完酒後飢渴難耐,竟起了色心,且不顧A女意願,將對方強壓在床,侵犯得逞。
陳男性侵得逞後並不罷休,繼續違反A女意願,再度侵犯對方3次得逞,甚至沒做防護措施,以非常惡劣的手段凌辱A女。事後,A女向警方報案,全案再報告台南地檢署,由檢察官偵查起訴。
陳男被告後,在法院審理程序中坦承犯行,也與A女調解成立,承諾分期履行賠償義務;A女方面,已在調解筆錄中表明願意原諒陳男,並不再追究陳男的刑事責任。
最終,台南地院依陳男犯強制性交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賠償A女100萬元,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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