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男子在參加完公司聚會後,見一旁女同事喝醉,竟假借送人回家,在沒得到女生的同意下,侵犯完對方便離開,一直到女生酒醒,發現不對勁,努力回想才得知自己遭侵犯,急忙到警局報警,男子下場近日出爐。
判決書指出,阿國(化名)與萱萱(化名)是同事,兩人在民國112年5月某日晚間,到連鎖KTV包廂參加公司聚會,過程中難免喝酒,藉以炒熱氣氛,一直到隔天凌晨1點30分才結束,這時萱萱已有醉意,在下樓時腳步踉蹌,打算自行叫車回家,但阿國卻向其他人表明要送萱萱回家,便扶著已醉酒的萱萱上計程車,等到計程車19分後抵達萱萱家,因萱萱實在喝的太醉,無法自行站立、行走,又無法持鑰匙對準房門鑰匙孔,阿國一路陪同到凌晨2點04分進入房間。
當萱萱在廁所內吐完之後,便躺回床上昏睡,沒想到,阿國見萱萱完全喝醉,無法抗拒他之下,侵犯萱萱得逞,導致萱萱下體發炎、受傷,而阿國整理完自己,在凌晨2時23分便離開萱萱家,一直到萱萱酒醒後,發現自己一絲不掛,才知道遭侵犯,急忙到警局報案。
對於犯行,阿國在法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且有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計程車電子明細、萱萱租屋處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為阿國的自白與事實相符,足以採信。
士林地院考量阿國已與萱萱達成和解,並當庭賠償完畢,足以認定犯後態度良好,萱萱也表示願意原諒阿國,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阿國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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