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殺鐵路警李承翰判無罪法院列5大理由解釋
失調症,將其判無罪,50萬元交保,全案仍可上訴,如未繳50萬元則繼續羈押,此判決引來警政署不滿,表示深表不公、完全無法接受,殺警犯嫌應予嚴重譴責並論處重刑,否則將危及執勤安全並嚴重打擊警察的士氣,警政署籲請檢察官依法提出上訴,並將聘請律師全力協助家屬上訴,期待司法能成為執法人員勇於捍衛公權力的後盾,維護警察執法的尊嚴。對此,嘉義地院則表示,是因5大理由,才宣判鄭姓嫌犯無罪:「一」被告自90年起,開始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並於99年被醫生診斷罹有思覺失調症,但被告於106年2月3日看診後即失聯。經本院函詢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