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去(2019)年7月在台鐵自強號上,遭到持刀的鄭姓男子猛刺,他為了保護車內乘客,最終殉職,讓各界哀痛不已。今(30)日判決結果出爐,鄭姓嫌犯因「精神問題」逃死。結果一出立刻引來網友暴動,紛紛表示「快來去申請一張精神病症,免死金牌,殺人金牌」,甚至還有網友PO文質疑「我們的司法改革定義是不是不太一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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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員警李承翰去年7月3日晚間,前往台鐵自強號列車,處理逃票糾紛時,不料,鄭姓乘客突然拿出尖刀,朝他的腹部猛刺,導致當場鮮血直流、臟器外露。負傷的李承翰因擔心乘客受到傷害,忍痛拚命壓制鄭男,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很多網友都對於判決表示不滿。(圖/翻攝自臉書)
事後,鄭男被依妨害公務員致死及殺人罪嫌起訴,並因犯行重大造成社會恐慌,且恐有逃亡之虞,遭收押未禁見。如今,法官考量鄭姓嫌犯因患有精神疾病,將其判無罪(可上訴),上訴期間內可撤銷羈押可50萬交保,如未繳50萬元繼續羈押。
各界都對此表示不服,檢方認為鄭男雖然被認定是思覺失調症患者,但仍有辨識、控制能力,因此建請法官判處無期徒刑。誰知道今天的判決卻令人跌破眼鏡,而嘉義地方法院也因此成了眾矢之的。
▼警政署也對判決不滿表示不公、完全無法接受。(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警政署也對此不滿表示不公、完全無法接受,殺警犯嫌應予嚴重譴責並論處重刑,否則將危及執勤安全並嚴重打擊警察的士氣,警政署籲請檢察官依法提出上訴,並將聘請律師全力協助家屬上訴,期待司法能成為執法人員勇於捍衛公權力的後盾,維護警察執法的尊嚴。
而我國的司法也因此引起很多網友的不滿,紛紛在網路上指出,「若精神病成為保護傘,那以後要做壞事前都先去精神科掛號看診,就可以免死又免關了」、「台灣定的法律是保障犯人,那大家有『精神病』都一起來犯罪!」、「殺人犯哪有精神正常的?!如果這樣,人人可以殺人而無罪了,什麼判決可以如此荒唐?!」
▼有網友於PTT上發表文章詢問「我們司法改革的定義是不是不太一樣呀」。(圖/翻攝自PTT)
還有網友於PTT上發表文章詢問「我們司法改革的定義是不是不太一樣呀」,引發網友熱議,紛紛酸道「改革成殺人=無罪」、「不是把死刑改成無罪了嗎,這改革不夠大嗎?」、「的確是改革了啊,殺人無罪讚讚讚」、「在台灣當精神病就跟吃到無敵星星一樣」、「台灣最貴的是權利,最便宜的是人命」。
對於各界的評論,嘉義地院則表示,是因為5大理由才宣判鄭姓嫌犯無罪:
(一)被告自90年起,開始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並於99年被醫生診斷罹有思覺失調症,但被告於106年2月3日看診後即失聯。經本院函詢奇美醫院表示,被告罹患此疾病必須終身服藥控制症狀,停藥將導致病情惡化。可見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為有精神障礙之人。
(二)被告於案發前2日思覺失調症已發作,妄想遭朋友設計要和被告女兒一起謀害被告,以詐領保險金,被告並於案發當天搭乘火車前,陸續前往2處派出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保險公司、議員服務處等地,四處陳述有人要殺他以牟取保險金,希望解除保險契約等語。但被告認為這些單位無法解決其問題,故最後搭火車北上,進而發生本件憾事。
(三)被告妄想其被跟蹤、手機被監控,故刻意閃避行蹤,先自臺南火車站南下前往高雄新左營站,再自該站搭乘臺鐵152車次自強號欲前往臺北,行為異常。嗣被告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還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足認被告精神狀態極度不穩,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之員警。
(四)被告經本院羈押後,嘉義看守所安排醫師給予治療,醫師診斷後認為「被告情緒激躁不安,自言自語,思考不合邏輯,答非所問,被害妄想,關係妄想,現實感不佳,缺乏病識感,給予抗精神病藥物,情緒穩定劑,病患持續接受門診治療,情緒改善,言談較為切題,但被害妄想仍存在,甚至談及妄想內容時,情緒會突然失控,病患目前精神症狀仍明顯須接受完善精神醫療照護」。足證被告行為時,確實患有思覺失調症,且處於發病狀態。
(五)再經本院將被告送至臺中榮總嘉義分院為精神鑑定,亦認:被告行為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故其犯案行為是受其精神狀態影響所致,已達刑法第19條第1 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而鑑定醫師嗣後亦到本院證稱:思覺失調症病人需要終身服藥控制,停藥2年內,幾乎100%會發病,而案發時被告處於急性狀態妄想,加上智力退化理解力差,所以被告已喪失辨識能力。
(封面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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