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末妻狂吐!他臨停路肩急救慘遭檢舉收4千元罰單
子因噎到而致命,才會緊急停在路肩,陳男認為,此舉行動符合行政罰法第13條之緊急避難行為,且事後也有向妻子的居家安寧療護醫生報告,要求撤銷原處分。對此,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答辯時提到,汽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時,除了發生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狀況,原則上是禁止用路人行駛於路肩,或利用路肩超車或倒車,否則可能會影響緊急事故的處理、重症救護等,並非駕駛人片面判斷是否可以使用路肩。臺中區監理所認為,陳男的主張對自己有利的事,就應該要負責舉證,指出陳男所提證據,僅能證明妻子確實有病狀,但當時究竟為何停在路肩卻不能證明,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