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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 撤銷原處分 的結果 │ 共找到 30

中廣土地移轉國有追徵77億案法院判決黨產會敗訴

日內,移轉為中華民國所有。中廣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的不當取得財產,追徵其價額77億3138萬9185元。中廣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撤銷原處分。北高行指出,中廣曾由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但國民黨使中投公司等黨營事業,於94年將華夏公司「當時持有中廣96.95%股權」股權全數過戶給非黨營事業的榮麗公司,中廣已因此脫離國民黨實質持有及控制。北高行表示,中廣既然是在94年間已脫離國民黨實質持有及控制,黨產會誤以華夏公司於95年間簽約出售中廣股權給其他公司的時點,核認中廣非以相當對價轉讓,有基於錯誤事......
08-26 19:29

怪警不給漱口害他酒駕!男哭訴身心受創遭法官打臉

未依執行勤務規定,先讓酒測者漱口或飲水,嚴重影響良民權益,致使誤認酒測超標,讓他身心受創,且遭吊扣駕照,導致他生計以及嚴重影響本人工作權益,請求法官撤銷原處分。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檢視警方蒐證畫面,發現警員實施酒測程序並無違誤,且莊男當時向警方自承,前一日晚上有飲酒,且過程中未有要求飲水漱口,警員認定莊男飲酒時間已滿15分鐘,自不需給予杯水漱口或等待15分鐘後始進行檢測,得直接進行酒測,因此駁回莊男的行政訴訟。全案可上訴。東森新聞關心您飲酒過量,有害身心健康。......
08-14 11:15

鄭文燦押了!疑為「自證清白」交手機反被逮串證

燦最後在11號收押禁見。記者vs.律師陳永來:「律師是來提抗告的嗎?」但失去自由的鄭文燦,他的律師陳永來也在晚間9點壓線提出抗告,不過法界表示,這回要是高院撤銷原處分發回桃院,將再度陷入更裁抗告循環,若高院裁定抗告駁回,押在看守所的鄭文燦無法再抗告,目前高院已經分案,而與鄭文燦捲入貪汙案,背後關鍵,高齡88歲的台塑前總經理楊兆麟在6月初以一千萬交保,檢方抗告成功,也在上午10點半開羈押庭。。......
07-12 14:46

癌末妻狂吐!他臨停路肩急救慘遭檢舉收4千元罰單

子因噎到而致命,才會緊急停在路肩,陳男認為,此舉行動符合行政罰法第13條之緊急避難行為,且事後也有向妻子的居家安寧療護醫生報告,要求撤銷原處分。對此,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答辯時提到,汽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時,除了發生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狀況,原則上是禁止用路人行駛於路肩,或利用路肩超車或倒車,否則可能會影響緊急事故的處理、重症救護等,並非駕駛人片面判斷是否可以使用路肩。臺中區監理所認為,陳男的主張對自己有利的事,就應該要負責舉證,指出陳男所提證據,僅能證明妻子確實有病狀,但當時究竟為何停在路肩卻不能證明,且......
07-05 16:46

違反事實查證原則抗罰60萬元中天敗訴確定

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已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2款規定,裁罰60萬元。。中天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一審認定NCC作成的原處分,對照裁量基準違法等級及適用裁處參考表,罰鍰額度60萬元,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均無違誤,判中天敗訴。中天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09-14 20:59

前檢察官逼證人陪睡被廢律師證下場曝

廢止吳男的律師證書,並應自文到後2週內返還律師證書給法務部,未返還者,依法註銷之;吳男不服,循序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新修正的律師法,兼顧透過廢止律師證書手段確保杜絕重大犯罪者進入律師職業市場的公益,與律師工作權的保障,並未使人民的權利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並沒有違反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北高行認為,吳男破壞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甚鉅,法務部依法做出原處分認事用法均無違誤,判決吳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06-28 12:40

NCC不換照給中天遭廢棄法院理由曝光

應以修正後的107年辦法為評分標準,卻用新版換照評分,造成審查基礎錯誤等,判決撤銷原處分。中天電視公司於109年6月間就其經營的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中天新聞台違規嚴重,大股東直接、間接介入新聞製播,顯示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民國109年11月間審議「不予換照」,即駁回換照申請。中天新聞台執照到期日為109年12月11日,由於換照未過,已屆時下架。。中天電視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原處分撤銷,法院令NCC作成准予換照處分,以及NCC應給付損害賠償新台幣79億多元。台北高等行政......
05-11 08:43

中天告NCC不予換照勝訴!法官:撤銷處分、可上訴

,決議「不予換照」,導致其下架。中天電視公司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今天宣判,撤銷原處分,NCC應依判決意旨做出處分。可上訴。NCC認定中天新聞台違規嚴重,大股東直接、間接介入新聞製播,顯示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民國109年11月間決議「不予換照」,即駁回換照申請。中天新聞台執照到期日為109年12月11日,由於換照未過,已屆時下架。。中天電視公司不服NCC原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及聲請假處分「暫准新聞台執照及不許他人使用52頻道」,其中假處分遭法院駁回確定,本訴部分,今天宣判。......
05-10 17:20

病患突休克!醫師時速飆161遭扣照法官揭關鍵原因

於不得已之行為。他願意接受罰鍰及道路安全講習處分,但因工作所需,於夜間或外縣市無大眾交通工具可使用,希望撤銷原處分。台北地方法院指出,行政罰法雖然規定遇到緊急危難狀況時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但避難行為的目的須適當、所採取的措施應屬唯一且必要,也應該應選擇造成損害最小的方式為之。北院表示,宋男當時駕車時速高達161公里,已逾該路段時速61公里,將導致視野大幅變窄、心理趨於緊張,對前方突發的狀況難以即時、準確、妥善處置,稍有不慎,極有可能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及損害實難以估計。北院認為,當時宋男雖有緊......
10-09 17:23

紅線違停接女兒!台北媽連收4罰單法官2原因全撤銷

臨停紅線,但她解釋,這4次都是為了到托嬰中心接1歲的女兒,並認為自己機車緊貼路旁,沒有阻礙到交通,因此向法院請求撤銷原處分。。而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為,執勤員警依據民眾所檢舉提供的照片依法舉發,且余女確實停靠紅線無誤,因此認為開罰並無錯誤。而法院則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中只要是有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臨時停車可不受3分鐘的限制,不過余女當時並無在車上及車邊,無法立即行駛,因此不屬臨時停車,認為余女違規停車。到了最後判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儘管余女確實已違規停車,但是為了到托嬰中心接還......
06-10 19:04

雲林議員涉走私上億毒品抗告逆轉「羈押禁見」

以有串證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但當時法院以證據不足,予以駁回,高雄分院撤銷原處分;今天地院重開羈押庭,檢方抗告成功,改裁准羈押禁見。據悉,檢警當初偵辦這起漁船走私案時,發現議員顏旭懋與船東有密集聯繫,當時為了釐清案情,於14日傳訊他到案,但他否認涉案,檢方聲押禁見,遭到法院無保請回。。而這名顏姓議員事後在臉書發聲明表示,「關於媒體所報導的案件,本人日前已經自動到案向檢、警説明,訊後無保請回。因為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便對外解釋細節,日後將配合司法機關調查,本人相信司法必定會還我清白。因目前案件尚在偵查階......
12-30 14:33

台劇女神高宇蓁自創品牌「J. KAO」商標告輸花王

法院認定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裁定撤銷爭議商標,但高宇蓁公司「大創紅國際」不服,轉向對智財法院提告,要求撤銷原處分、核准商標仍敗訴,近日上訴又遭駁回,恐面臨更換商標的窘境。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判決,高宇蓁創辦的大創紅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稱大創紅」,在2018年12月10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J . KAOGROUP」為美容保養品的商標,後來商標名稱和圖樣變更為「J . KAO」,不料花王認為與他們的「 kao」系列商標近似提起異議,智慧財產局遂在2020年4月17日撤銷的大創紅的「J . KAO」......
11-22 09:19

台北行員37天結婚4次!爽請32天婚假銀行不准被開罰

行員竟然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還對銀行開出2萬元罰鍰,並且公布銀行名稱和負責人姓名。最後,銀行不服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則認為銀行的訴願有理,於是撤銷原處分,要勞工局調查清楚後再重新下處分。對此,林智群律師覺得相當傻眼,在臉書表示「說實話,這個案子裡面,員工有權利濫用的問題,勞工局處罰銀行,實在有點說不過去...」文末還標記「超狂案例」、「可以這樣結了又離離了又結嗎?」、「到底是哪家銀行我很好奇」。貼文一出,引發網友討論,紛紛留言表示「這好像鮭魚事件,主角應該只想要假期吧」、「如果真有辦三次婚宴,那就給呀!」、......
04-11 08:05

騎車遇警攔查!他掏「大客車駕照」秒噴6000申訴結果大逆轉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4款中,駕駛執業照是指「機車駕照」,且駕駛人沒有小型車或以上的駕駛執照者才適用,而陳男在案發前就領有大客車駕照,至今也還沒吊銷,因此不適用該條文,認為警方裁罰6000元有誤,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東森新聞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11-30 14:14

單手騎車23秒!他收1.2萬紅單氣炸申訴法官撤罰原因曝

度都很平穩,並沒有左右搖晃,也有和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如果遇到突發狀況可以立刻閃避,不會造成自身及用路人的追撞危險,故請撤銷原處分。蔡男主張自己左手有舊傷。「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蔡男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危險駕駛,「不是在講單手騎車」,而是指超速60公里以上,或是拆除消音管,聚眾飆車蛇行,立法原由是為了喝止飆車,認為自己並沒有法條中寫的「危險駕駛」。原告是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來舉發。而開單警方則表示,交通安全規則有規定,騎機車要雙手握把手,而蔡男確實有危險駕駛行為,才依法舉發。交通安全規......
11-28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