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於民國108年間認定中廣公司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名下不當取得土地等應移轉國有,已移轉他人土地則追徵新台幣77.3億餘元。中廣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原處分撤銷,可上訴。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8年9月24日作成黨產處字第108003號處分書,認定中廣是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中廣於107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其中所列資產,於扣除該資產的負債後,其價值超過新台幣2億524萬餘元部分,非屬不當取得之財產。
黨產會指出,中廣不當取得的土地或地上建物,應於原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為中華民國所有。中廣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的不當取得財產,追徵其價額77億3138萬9185元。中廣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撤銷原處分。
北高行指出,中廣曾由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但國民黨使中投公司等黨營事業,於94年將華夏公司(當時持有中廣96.95%股權)股權全數過戶給非黨營事業的榮麗公司,中廣已因此脫離國民黨實質持有及控制。
北高行表示,中廣既然是在94年間已脫離國民黨實質持有及控制,黨產會誤以華夏公司於95年間簽約出售中廣股權給其他公司的時點,核認中廣非以相當對價轉讓,有基於錯誤事實誤認之違法,判決原處分撤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