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媳婦擺攤2年休1天婆婆秒趕她出門:娶妳就是要工作
指控,人夫辯稱,小虹婚後在麵店幫忙,乃屬家人共同維持生計之方式,到牛肉攤工作是對方自願,每月也都有領薪水,雖然自己割傷手後就沒去麵攤幫忙,但後來曾擔任貨車司機,也從事過養牛、擠牛奶、養甲魚等行業,並非像原告所說的不用工作,再說他也曾要求妻子回家,有意履行同居義務。屏東地院審酌,小虹曾遭婆婆趕出家門,後因夫妻口角再遭驅趕,又未獲丈夫維護終至決意離家,應屬正當理由;另被告聲稱自己工作到深夜,怕打擾妻子才分房,然而2人行房頻率遠低於一般青壯年夫妻,如男方有心,應能尋覓適當時機、地點享受魚水之歡,詎竟消極以對,實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