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鬧著玩3C「打不得」擬修法刪家長懲戒權
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等,研擬刪除民法中的,家長懲戒權。。法務部指出,現今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可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將修正為「父母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人格,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本來我們基於民法、主管機關的立場,就不認為原先法條是一個可以對子女做暴力行為的規定,但是的確有一些訴訟案件當中,父母做了這些懲戒的行為,然後主張這一條。」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被誤解為大人不能罵小孩,不是這個意思,我們是把「懲戒」兩個字,稍微做修正。」法務部強調,不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