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告白教授「肉體虧欠先生」 趁師母出國搞亂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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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黃姓大學教授已婚多年,卻趁妻子陪同孩子出國就學時,和同樣已婚的林姓女學生發生婚外情,林女更寫下多封手寫信告白,內容提到「我是出軌了」、「我下輩子當你老婆」等,而這些信被黃姓教授的妻子發現,氣得向兩人求償51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林女為黃教授的指導學生,然而她明明知道教授為有婦之夫,仍主動積極的向他示愛,更持續有各種親密行為,在黃教授妻子帶小孩飛往美國就學並長住時,兩人於2017年交往,林女甚至直接侵門踏戶,將黃教授的住所當成自己家。一直到妻子2019年回台就醫時,才在家中發現多張林女寫給黃教授的情書,其中不僅寫到「我是出軌了」、「肉體也一樣沒有別人,有的話那就只有我所虧欠的人,我先生」、「謝謝你那麼愛我」、「我下輩子當你的老婆…我依然戴著我們的戒子」,妻子得知此事後夜夜難眠,還因此罹患疾病,讓她氣得提告求償51萬元。

 

▼教授和女學生出軌。(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然而東窗事發後,林女更主動寫信給妻子,並承認兩人的婚外情,同時承諾會做個了結,從此不再連絡,然而實際上,兩人仍偷偷保有聯繫。然而正宮提告後,林女主張信件在2017年就已經被妻子發現,但她卻稱是2019年時才發現,並時隔2年才提告,且黃教授的私人信件也不可能給別人看,因此妻子應該是不法取得,自然沒有證據能力,且書面表達愛意和實際發生性行為是兩回事,求償51萬元實在太多。

 

▼女學生仍和教授有所聯繫。(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黃教授則指出,妻子隨便翻找自己的抽屜及手機,連他自己都不知道有這樣的東西,他也認為自己對家庭盡心盡力,而雖然有帶林女去看展覽,不過絕對沒有帶回家,不過他也承認對林女有情感捲入。法院勘驗證據後認為,證據的取得是否侵害隱私權應該區分為民事及刑事案件,且婚姻、通姦案件本就較難取得證據,因此除非有重大的不法情事,不然應該要寬鬆看待。

 

然而雖然妻子2年前就發現情書,不過未超過第一項訴訟時效,因此從林女的信中可以得知兩人有男女之間的交往友好,不過不能證明兩人有通姦行為,但兩人行為仍侵害正宮配偶權,因此判處兩人須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大學教授 女學生 手寫信 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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