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在公園耐心陪伴自己的寶貝孩童玩樂,為的是建立開心的童年,只是當出現需要管教的時刻,尺度該如何拿捏?司法最新消息,法務部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等,研擬刪除民法中的家長懲戒權。
家長:「孩子,你還是要適度處罰,因為小孩子很會看大人的臉色,如果都一直對他特別好,他就會給你耍賴。」
家長:「這樣(體罰)真的是不好的事情,我覺得他們學齡階段是真的很重要,要開心這件事。」
這讓家長出現不同看法,擔心沒有掌控好尺度,例如,罰站會觸法嗎?或處罰孩子一餐不吃飯會被通報嗎?
律師廖芳萱:「這次修法是更明確規定,父母的管教權並不會因為懲戒權的修改而做修正,但是你要適度地管教。」
法務部指出,現今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可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將修正為「父母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人格,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並定義體罰、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處罰為「人身暴力」,而「精神暴力」則定義為辱罵精神情感凌辱或忽視,如今,法務部也公告修法草案讓各界表示意見。
兒福聯盟執行長白麗芳:「(體罰對)孩子自己的人格,或者孩子以後的親密關係,或者是自尊心,各方面都受到影響,(調查)從2014年開始,我們大概只有一半的民眾,認為體罰是一個暴力,但是到了去年的時候,其實高達73%的民眾(認同不該體罰)。」
修法本意是為了更保護未成年孩童,在這條漫漫長路上將滾動式調整,尤其現今3C發達,若孩童為了使用手機或看電視吵鬧,專家也提醒家長得更有耐心,以愛的教育相伴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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