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無端被控結夥搶劫「無罪」2字遲到27年
,所有事證與陳述都可能得出相反的判讀,例如去理髮是為了變裝。雙層疏漏 僅憑無效指認一審,王瑞豐被判6年多。他上訴,二審改判5年。「他們一直說這是重罪,判這樣已經很輕,我說不是輕不輕的問題,我根本沒有做,判幾個月我也不能接受!」他再上訴,案子從軍事法院移轉到高雄高等法院,但被駁回,5年定讞。沒有任何物證,警方搜遍陳同學及王瑞豐家裡,都找不到婦人的皮包與贓款。定罪的依據,是被搶婦人提供的車牌號碼,及婦人的指認。與此同時,與王瑞豐一起被控搶劫的陳同學,也面臨官司,王瑞豐由軍事法院審判,陳同學則由普通法院審判,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