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貴!追求人妻喝飲料逾越「交往分際」 法官判賠20萬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圖/Pixabay)

與有夫之婦、有婦之夫相處要注意行為舉止了!日前屏東一名林姓男子藉由社群媒體意圖追求一名王姓人妻,兩人相約「喝飲料」幾次,但無其他親密的肢體接觸,王夫在得知之後,認為林男欲拆散家庭,提告求償30萬元,屏東地院認為兩人並無通姦等不法行為,判王夫敗訴;但二審高雄高分院則認為林男與王女以逾越「交往」分際,昨日逆轉改判林男敗訴,須賠償王夫20萬元定讞。

王夫指控,民國105年1至5月期間,林男經常透過Facebook、LINE等社群媒體與老婆聯繫,追求意圖相當明顯,兩人不僅私下往來,林男還勸他妻子離家出走和離婚,導致那段時間妻子與他多次爭執,讓他倍感無奈、痛苦,身心受創,因此對林男求償撫慰金30萬元。

一審屏東地院勘驗王夫提供的簡訊內容,其中林男曾傳給王女的訊息,包括「你看不懂嗎?我有說要離開你嗎?是叫你不要一直聯絡我,給他有機會抓到」、「這陣子真的不可以中了他的計」等語;王女則稱,曾和林男一同外出喝飲料,也有透過臉書視訊,但在老公知道之後就未再與林男往來,且交往期間不曾有過擁抱、親吻,林男曾要求同住過夜和叫她離婚,但她都有拒絕。

一審法官認為,林男與王女雖有過情愫,影響了王女的夫妻生活,但無明顯通姦等不法行為,難以認定林男有不法侵害和情節重大等情形,因次判林男無須支付王夫所求償的撫慰金,判林男勝訴免賠。

王夫不服提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林男與王女曾一同喝飲料、私下通訊,並邀約王女離家同居,導致王女興起離婚念頭,即使兩人不曾有親密的肢體接觸,但林男的行為已超過已婚男女交往的正常分際,非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範圍,足以破壞王女與丈夫的婚姻,認定已達不法侵害王夫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因此改判林男敗訴,應賠償王夫20萬元定讞。


交往 人妻 撫慰金 肢體接觸 高雄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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