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檢舉停路中!他27秒禮讓2批行人慘被罰2.4萬
違規點數3點、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志收到裁決書後,認為自己並非無故停在路上,因此不滿提出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發現,小志在事發當天晚間6點1分0秒時,準備右轉進入西川一路,但人行道上剛好有行人穿越,而在晚間6點1分27秒右轉彎過程中,又因有行人、騎乘自行車的兒童正穿越行人穿越道,再次暫停轉彎動作,小志一直等到行人全部穿越完畢後,才安全轉進西川一路。法官認為,當時恰好是18點的下班時間,人、車眾多,行人穿越道2度有數行人穿越,小志的車輛因而暫停,是為了禮讓行人,因此裁定原處分核屬有違誤,准許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