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日前沈慶京在聲明稿中爆出,在郝市府和柯市府時期,有市府高層官員索賄,這也使得時任台北市前副市長、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委的林欽榮遭影射,對此現為高雄市副市長的林欽榮透過高市府發出聲明,強調從台北市副市長到目前,從未與沈某及其律師從來沒有接觸,若有不實指控,一定告到底。
林欽榮說,該案在106年12月由台北市都委會審議時,他堅守公開透明、依法行政。沈某日前指控官員索賄,請沈某明白點出人名,不要含沙射影。至於京華城演變成容積率暴增到840%之爭議,林欽榮早已於107年12月24日請辭離任台北市副市長,對於該案後續發展,他不知悉也不曾過問。
林欽榮公布的相關過程和資料如下
一、北市都委會委員一致通過決議
京華城案於106年12月21日在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21次委員會,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2條規定,即明訂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亦即包含容積管制強度)係屬細部計畫層次應表明規定事項。全體委員一致通過決議,依監察院糾正文(104年12月劉德勳委員提案)及內政部函文,明確記載本案容積率560%,意即沒有保障該案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換算容積率679%)。
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威京集團訴訟
後續該案都市計畫案公告實施後,威京集團再針對樓地板面積保障(120,284平方公尺)一案向市府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京華城所陳保障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原先興建京華城購物中心時,已獲實現,認為京華城對於保障樓地板面積之主張予駁回。因此,本案沒有保障樓地板的問題,駁回威京集團訴訟。威京集團雖有上訴,但也於 111年7月撤回。
三、監察院113年調查報告也指出京華城案保障樓地板面積屬一次性保障
113年1月24日監察院林盛豐及蘇麗瓊兩位委員針對京華城調查報告中指出,監察院亦詢問內政部表示,本案基地於80年都市計畫所保障建築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業經完成建築使用有案後,土地使用強度即應回歸第三種商業區(特)容積率560%之管制,故原有申請建築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屬一次性保障已經在早先興建購物中心時使用完畢。換言之,京華城購物中心拆除重建之後,就回歸以容積率560%來計算,沒有沈某所主張的保障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如雪球般越滾越大,除沈慶京和應曉薇等人遭羈押禁見後,今天上午更前往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住家和民眾黨中央黨部搜索,目前已知柯文哲列被告,是否還有其他未爆彈,檢廉相關單位正在偵辦,全力揪出不法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