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還當同事!前男友「廁所堵人強吻」她慘被性侵
稱,他在事發當月,還在餐館內的房間與A女合意發生性行為,最近一次就是案發3天前,事後也有購買避孕藥,如果他在案發時他對A女強行壓制,手臂應有紅腫抓傷,但驗傷並沒有任何紅腫或外傷,且依監視錄影畫面可知,2人走出廁所,直到離開餐館前後近10分鐘過程平和,均無異狀,亦未見A女有驚嚇、恐懼或排斥被告的反應。法院怎麼判?法官綜合其他4名證人的證詞,以及相關對話截圖等紀錄,認定本案事證明確,B男於2024年才被告「強制猥褻罪」判刑確定,易科罰金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加重其刑,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1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