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未滿14歲的國中少女,2023年9月颱風停班停課期間獨自在家,未料母親熟識多年的男性友人竟趁機進入房間,對她強制性交。少女事後向老師求助,案件才曝光。男子否認犯行並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認定其犯行明確,改判有期徒刑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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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23年9月4日上午9時許,當天因颱風停班停課,少女留在母親住處休息,母親則照常外出工作。涉案男子是母親的多年好友,從少女就讀幼稚園起便認識她,平時也持有住家鑰匙,與一家人關係密切。
未料,男子當天自行進入屋內,發現少女正在房間睡覺,竟趁四下無人之際靠近,無視少女拒絕與反抗,強行壓制並性侵得逞。直到少女的外婆進房準備上廁所,男子才停止犯行。
判決指出,外婆當時正在屋外整理資源回收物,曾看見男子騎車抵達住處,對方還表示要找少女。約半小時後,外婆進房時發現兩人同在床上,隨即要求他們出來幫忙,卻未察覺異狀。
案發後,少女並未立即報警,而是先向好友透露遭遇,消息輾轉傳到母親耳中。母親得知後,透過通訊軟體與男子、女兒三方對質,男子雖未承認性侵,卻曾表示自己有時會失去分寸、未能控制行為,並向少女道歉。
直到同年9月14日,少女向學校老師說出遭遇,校方隨即通報社工與警方,並由父母陪同就醫驗傷。社工證稱,少女談及事件時情緒激動、身體發抖,經過長時間安撫才逐漸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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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面對指控始終否認性侵,辯稱當天僅與少女打鬧、發生肢體接觸。法院綜合少女前後一致的證詞、外婆目擊情況及母親對質內容,認定男子利用少女獨自在家的機會犯案,相關辯詞不足採信。
台中高分院指出,男子身為母親友人,從小看著少女長大,本應給予照顧與保護,卻利用彼此信任關係侵害少女,造成身心創傷,且犯後持續否認,未見悔意。法院認為原審對犯罪事實的認定仍有未盡周延之處,因此撤銷原判決,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改判男子有期徒刑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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