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媽媽壞壞!」台南童目擊母親遭性侵 惡姊夫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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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認定被告趁酒醉性侵屬實,判決應賠償原告新臺幣70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認定被告趁酒醉性侵屬實,判決應賠償原告新臺幣70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台南地方法院審結一起震驚社會的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名女子莉莉(化名)跨年夜受邀至二姊夫小明(化名)家中聚餐,期間因飲酒過量不勝酒力,竟遭同席的二姊夫趁著意識不清之際伸出狼爪。過程被莉莉的孩子目擊,並童言童語說出「二姨丈壞壞」才讓整起案件曝光。法官審理後認定二姊夫犯行明確,判處他應賠償新台幣7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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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夫護送暗藏危機

根據判決書,這起事件發生於民國113年12月31日跨年夜當晚,莉莉帶著孩子前往位於台南市永康區的二姊夫住處共進晚餐,期間雙方飲用了威士忌,隨後莉莉因酒醉意識模糊,由小明騎車協助搭載孩童,雙方各自返回莉莉位於永康區的住處。調閱監視器畫面顯示,莉莉當時抵達家門時甚至連機車都無法停妥、當場摔倒在地,而小明在將人攙扶進屋後,竟趁著孩子上樓洗澡、四下無人之際,心生歹念將鐵門拉下,對癱軟無力的莉莉下手性侵得逞。

稚子無心童言戳破狼行

案件之所以能夠曝光,關鍵在於莉莉的孩子案發當時目擊了恐怖過程,隔天醒來後向母親童言童語地訴說「二姨丈對媽媽做壞壞的事情」,莉莉驚覺有異,在強忍情緒與內心煎熬下,於案發後前往醫院驗傷並報案。檢警循線追查並採集相關證物,不僅在內褲上驗出與小明相符的DNA型別,刑事庭審理時也認定他犯下乘機性交罪,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法官判賠70萬元

民事庭法官審理時,小明雖辯稱是因為受到莉莉言語刺激才在一旁自行解決,並無侵犯莉莉,但說詞反覆且漏洞百出,法官並不採信他卸責之詞。法官考量雙方具有親屬姻親關係,小明卻為滿足私慾而踐踏莉莉的性自主權與貞操權,造成她身心受創至深,衡量雙方經濟狀況、社會地位與加害情節後,判決小明應給付莉莉新台幣7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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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台南 法院 法官 跨年 姊夫 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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