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要求「每月5千」扶養到死兒怒控:法院第一次見
夫結婚後育有一子,但雙方於1996年離婚,然而近日因婦人年事已高且無法工作,現有財產無法維持生活開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依法律規定承擔扶養義務,不過兒子卻向法院表示,自己從小到大從未見過母親。判決書指出,婦人無工作能力,且目前財產不足以維持生活開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依法律規定承擔扶養義務,每月支付5000元扶養費,直至她過世為止。。不過屏東地院審理時,兒子表示,他從小到大從未見過母親,母親也未曾對他表達關心或探視,因此對母親毫無印象,直至母親提出此次訴訟,他才在法院調解庭上首次見到母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