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男性侵日女二審法官:證據不足無罪
證據不足無罪。一名來台念機械研究所的印度男子,被同校大一日籍女學生控告性侵,日女表示,雙方僅認識不到兩天,印男就對她毛手毛腳和性侵,此事件爆發後,檢方一審依強制性侵罪判男方3年6個月的徒刑,沒想到二審卻改判無罪,台南高分院也對此做出回應。。事情發生在2017年6月16日,當時印度男透過陳姓友人認識日本籍女大生,雙方以簡短的英文溝通,沒想到隔天晚上8點,印男便透過臉書詢問日女可否出來戶外喝酒,後來更邀請女方到宿舍續攤,基於禮貌,日女沒有拒絕。不過該校規定,女生不得進入男宿,日女仍違規進入,且當時已深夜,印男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