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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男性侵日女 二審法官:證據不足無罪

2020/03/06 09:11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陳唐葳 字級:
讀稿
印度男性侵日女 二審法官:證據不足無罪

一名來台念機械研究所的印度男子,被同校大一日籍女學生控告性侵,日女表示,雙方僅認識不到兩天,印男就對她毛手毛腳和性侵,此事件爆發後,檢方一審依強制性侵罪判男方3年6個月的徒刑,沒想到二審卻改判無罪,台南高分院也對此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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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2017年6月16日,當時印度男透過陳姓友人認識日本籍女大生,雙方以簡短的英文溝通,沒想到隔天晚上8點,印男便透過臉書詢問日女可否出來戶外喝酒,後來更邀請女方到宿舍續攤,基於禮貌,日女沒有拒絕。

 

▼印男對日女性侵獲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該校規定,女生不得進入男宿,日女仍違規進入,且當時已深夜,印男希望對方可以待到凌晨3、4點再走,隨即讓日女待在床上,自己則躺在地板休息,並保證不會毛手毛腳,沒想到過沒幾分鐘,印男向日女詢問,表示地板會冷可不可以躺在她的旁邊,躺完沒多久,印男直接掀開對方裙子猥褻,日女隨即嚇得連喊住手、停止,但對方都不予理會。

 

印男猥褻得逞後,仍不放過日女強硬進行性侵,但在看見女方發抖哭泣才停止動作,凌晨四點,印男將日女送回女生宿舍,但此案已對女方造成身心靈上的損害,日女隨即在事發後控告印男對其性侵。

 

 

▼台南高分院解釋性侵案無罪原因(圖/翻攝自Pixabay)

 

 

針對此事件,台南高分院原在一審判3年6個月,但二審卻因證據不足的原因改判無罪,二審法官強調,兩人當晚還有擁抱和親吻動作,這名女大生雖然之後有拒絕性交和口交,但反對動作不大導致男方未能迅速察覺,見哭泣時才停止,合議庭深知此事對女方有極大的精神損傷和生活劇變,但罪疑惟輕,基於被告原則,檢方所提相關證據,無從證明印男有主觀強制性交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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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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