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死刑案設「八道生死門」法界:實質廢死
須法官評議一致決,尤其在第三審時,共有5位法官評議,要維持一致判死的見解,幾乎很難發生,另外若被告經認定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者等情形,第六道生死門就會關閉。第七道生死門為審判時,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不得科處死刑,第八道生死門則是執行時,若被告經前開4項,犯罪判死刑定讞後,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其受刑能力有所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另外還有律師林智群認為,法務部有一個執行死刑規則,就是如果死刑犯有聲請,非常上訴、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