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無法做到的一致決,卻在判決後,要求審理死刑的所有法官意見一致!在這次憲法法庭判決中,死刑的十七項主文,共有12名大法官採過半數同意,但最終只有八項意見一致。結果,嚴格限縮門檻,未來的審判過程中,包括國民法官和專業法官,只要有一名法官不同意,就不能判死,被形容為魔王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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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殺人案來說,最簡單的審判程序,從一審到三審都須要一致決。等於一審中,六名國民法官和三名法官,二審三名法官,三審五名法官,總共至少17人都要投下死刑,而這前提還是沒有發回更審。所有17票都要投下死刑,這樣的限縮極為嚴格。看看憲法法庭判決,十七項主文中,大法官們也並非一致決,只有八項看法相同。最關鍵的主文第一項,死刑為最重本刑,四位大法官部分同意,大法官詹森林則持以違憲立場,全部不同意。
第六項改採合議庭法官,需要一致決判死,大法官朱富美提出不同意,認為這是極端要求,可能影響審判的獨立性;楊惠欽則認為,這實質上增加了判處死刑的困難度。至於第八項新增的條款,若被告出現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就不得判死,大法官們也有議論,投票結果呈現9比3。可見在投票主文中,大法官持有不同看法。大法官詹森林(2016):「本人贊成中止廢除死刑。」
立場廢死的大法官詹森林直言,死刑違反憲法,無助於應報正義和嚇阻犯罪。他認為再嚴格的程序,都不能迴避死刑誤判的可能性,並非真正實現正義。每位大法官的想法各不相同,將自己辦不到的一致決,丟給了法院。回想當年,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大力推行國民法官,為的就是要在審判中帶來多元的意見,如今看來,這一立意已經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