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天天K歌2小時鄰居提告「魔音穿腦15年」
對於黃男的提告,士林地檢署認為,民眾日間在家中唱歌,屬常見的個人休憩行為,盧女唱歌雖達2小時,不過都選在傍晚並非深夜時段,不致使一般民眾無法正常起居、休憩,未達到妨害居家安寧程度,因此認定盧女不構成強制罪,處分不起訴。附近其他鄰居則表示,「關上門就聽不到了,鄰居互相體諒就好。」、「不覺得吵,只要盧女不要晚上或清晨開唱就無妨。」盧女則說,她退休多年,唱歌是她最大的興趣,先前警察來測量分貝,確認合乎標準,多年來也沒有其他鄰居抗議太吵。淡水分局則表示,近5年來黃男共檢舉盧女妨害安寧及兩人口角衝突4次,但盧女經規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