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圖片為示意圖,與本報導無關。(圖/百度)
鄰居愛唱歌,每日在家歡唱2小時挨告!新北市淡水區一名男子黃立漢因不滿鄰居盧秀琴15年來,天天傍晚在家唱歌2小時,多次向環保局檢舉、報警完全都沒有用,只好控告盧女涉嫌《刑法》強制罪,希望鄰居可以「周休二日」。但士林地檢署認為,唱歌是國人常見的休閒行為,盧女不是深夜唱歌,未達影響他人起居或妨害安寧,不構成強制罪,所以不起訴盧女,至於盧女歌聲是否已屬噪音,另由主管機關判斷。
據《蘋果日報》報導,這起鄰居唱歌的噪音糾紛,發生在新北市淡水區的社區大樓,52歲的黃姓男子原本從事保全大夜班,白天是他休息睡覺的時間,但鄰居盧姓女子自2001年起,每天傍晚4點都會在家唱歌2小時,盧姓女子15年來如一日,黃男表示:「雖然她唱的不難聽,但真的很吵,而且她唱到忘我時,還會用唉的!」黃男說,長期被盧女的歌聲騷擾,導致他情緒容易緊張,還有出現失眠、焦慮等症狀。雖然他也有登門拜訪盧女,請盧女不要天天都在家唱歌,但盧女都不予以理會,因此黃男才會轉向環保局檢舉並報警,但每一次只要黃男檢舉,盧女就會稍微收斂一些,可是隔日又故態復萌,黃男說:「我真的受不了每天被迫聽歌,怎樣檢舉都沒用才會提告的。」他還跟檢察官抱怨,這種折磨像魔音穿腦,提告是希望盧女「至少可以周休二日,不要天天唱」。得知檢察官不起訴後,黃男氣得直呼:「這種鄰居真的很夭壽!我會繼續提告。」
對於黃男的提告,士林地檢署認為,民眾日間在家中唱歌,屬常見的個人休憩行為,盧女唱歌雖達2小時,不過都選在傍晚並非深夜時段,不致使一般民眾無法正常起居、休憩,未達到妨害居家安寧程度,因此認定盧女不構成強制罪,處分不起訴。附近其他鄰居則表示,「關上門就聽不到了,鄰居互相體諒就好。」、「不覺得吵,只要盧女不要晚上或清晨開唱就無妨。」 盧女則說,她退休多年,唱歌是她最大的興趣,先前警察來測量分貝,確認合乎標準,多年來也沒有其他鄰居抗議太吵。淡水分局則表示,近5年來黃男共檢舉盧女妨害安寧及兩人口角衝突4次,但盧女經規勸後就會停唱,且兩人都不願提告,其他鄰居與管委會則從未反應過此事。
遇到「噪音鄰居」自保之道:
.準備分貝機及收音清楚的錄影器材
.錄音、錄影輔以書面記錄噪音時間及位置
.通報警方或環保局人員到場,留下報案紀錄
.請大樓或社區管理員到場或書面向管委會反映
.若引發失眠、焦慮等精神疾病,保留就醫紀錄以便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