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性侵命案最高院撤死刑發回更審
凶嫌梁育誌過往被判死刑的理由之一,是根據精神鑑定結果,他再犯率是最高的高危險等級,即使判處無期徒刑,假釋回歸社會後,十五年後再犯性侵害,比率高達百分之52,其他暴力犯罪百分之59。儘管一二審認為兇嫌沒有可教化之合理期待,但就矯治教化可能性,卻只鑑定兇嫌涉性侵害犯罪部分,對於強盜罪部分沒有鑑定,因此二審就降低再犯風險可能性的判斷,有矛盾及調查不足,所以最高院才會打槍過去判決,撤銷強制性交殺人罪部分,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女大生母親:「他毀的不是我女兒一個人,是我一家人,反正在台灣是不會有死刑的,是不是這樣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