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問題越演越烈,其實按照現行的規定,就算是被判無期徒刑的重刑犯,只要「累進處遇」達到第一級,同樣能申請到外役監服刑,然而攤開受刑人犯案比例來看,外役監的貪污犯比例相當高,分析其中原因,原來從遴選到返家探視都靠主觀的評分來決定,成為有權有勢的人可以關說的途徑,而且採低度管理,容易成為破口。
受刑人連三榮 vs.記者:「你不是明德外役監的,為什麼還要逃跑,我明天再告訴你。」
逃了兩個半月,明德外役監受刑人連三榮2020年趁著外役工作的時候趁隙脫逃,但其實他也只是眾多案例中的其中一位,國內三座外役監成為監獄跟回歸社會中間的緩衝區,人人擠破頭都想去,但怎麼擠進窄門其實裏頭眉角很多,受刑人被判刑,進入到一般監獄後,透過教化作業與操性來累積累進處遇的分數,就算是無期徒刑的重刑犯,都有機會申請到外役監服刑,不過這當中還是有幾個但書,包含是你過去犯過脫逃罪、毒品案、家暴、性侵,或者是前案被判刑六個月以上的累犯,都會被屏除在外。
就是因為條件寬鬆,加上外役監從事外役工作,種菜、畜牧、種水果,不只免去腳鐐手銬,還沒有管理員緊盯,成為許多貪汙犯的最愛,攤開收容人數比例,各監所貪汙犯比例只有0.8%,明德外役監19%,自強外役監20.9%,八德外役監更是高達23.6%,不過為何貪污犯都能順利卡進外役監,其實和評分標準的心證有關係。
律師廖芳萱:「它有涉及到成績跟有沒有被扣點,所以你在獄中的表現就涉及到比較主觀。」
從遴選到能不能返家探視,都關乎主觀的評分制度,如果刑期在三年以下,每個月可以返家探視一次,刑期三年以上到十五年分兩個階段,透過累進處遇最佳也可以每個月回家一次,刑期十五年以上,原則上三個月可以返家探視一次,最多可縮短成兩個月一次,至於無期徒刑則是三個月一次,不只如此,還能依照表現縮短刑期,把家人接來同住等,外役監這個回歸社會的中繼站,立意是好,但會不會成為權貴享福的刑期加速器,社會大眾自有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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