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憂!37死囚均可提非常上訴 若翻案可聲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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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名死囚如果未來經過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發回更審,將無法再依法收容。(圖/東森新聞)
37名死囚如果未來經過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發回更審,將無法再依法收容。(圖/東森新聞)

37名死囚如果未來經過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發回更審,將無法再依法收容,為了避免人犯被釋放後逃匿,法務部建議最高法院,在發回更審時,應該啟動羈押程序,不過也代表這些死囚,未來有機會回歸社會,但社會安全網還沒完善的情況下,恐怕會造成其他民眾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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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前,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的黃春棋和陳憶隆,死刑定讞近24年,是等待槍決最久的死囚,但這回大法官釋憲,將修正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是違憲,因此最高檢察署,將替他們提出非常上訴,等於說,他們有機會再回歸社會,台灣民意能接受嗎?

其他民眾:「可是既然都被判死刑,應該就是犯了什麼很嚴重的事情,既然都判死刑,為什麼沒有讓他死刑,就放出來了,對大家我覺得應該會對,社會上的一些人,他們可能一定會害怕。」

其他民眾:「用人權的角度,每個人都有人權,但是用情的角度,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我真的覺得很,自己講到會覺得很難過。」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按照本判決意旨,目前並沒有釋放人犯的問題,本部將繼續依法收容人犯。」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在立法院時,斬釘截鐵說,沒有釋放人犯,後來又改口,如果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發回,等於說,37名人犯無法再依法收容。

其他民眾:「一樣是看法官判決,如果法官覺得他該判死刑,就還是判死刑,法官覺得他關一關,如果覺得他出來,可以重新改過自新,那就重新生活。」

法務部表示,將促請最高檢察署建議最高法院,在案件撤銷發回更審時,啟動羈押程序,但是要收押在哪裡也是問題,更何況,社會安全網也還沒完善,如果貿然釋放,恐怕越破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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