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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 司法院大法官 的結果 │ 共找到 54

立院僵局有解了!總預算案付委3人事案審查可望啟動

會討論事項,交財政委員會分送各委員會審查,並不提出復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協商時則提出,希望12日能夠討論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項人事同意權案的審查時程,同時對於台電1000億元追加預算的審查時程,也能夠一併討論。對於柯建銘的提議,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同意。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表示,民眾黨團原本就主張人事同意權案應該實質審查、從嚴審查,也希望執政黨團隊不要再說民眾黨團阻擋人事同意權案的審查。此外,黃國昌也提出,希望能夠協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6條修正草案,柯建......
11-08 11:41

朝野對決司法、NCC、考試3人事案藍喊嚴審、綠轟追殺

釋憲結果出爐後才告一段落,國會朝野就要迎來下一個戰場!針對司法院大法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及考試院等三大人事案,國民黨喊出,絕對會嚴格監督審查,民進黨則痛批,這是對被提名人,非理性的政治追殺。憲法法庭宣判國會改革修法,幾乎全部違憲,而立法院無權不審查人事案,讓在野氣炸了,認為他們從未擱置,更喊出接下來,絕對嚴格審查NCC、考試院、司法院三大人事案,更嗆聲是民進黨,從未排進議程。。立委「國」王鴻薇:「嚴格審查嚴格監督絕不放水,在大法官的提名人選裡面,有7名提名人選,竟然高達6名人選,是支持廢死,更不用說有......
10-27 13:45

剛結婚就外遇!色妻私約放鞋地被同事「能力」嚇到

有何染病風險,對於美美所辯,尚無從憑採。法官最終判決,美美及小帥應賠償25萬元給阿華,但兩人不服判決,上訴至高等法院,以通姦罪已除罪化辯解,即使兩人有超越一般男女交友之行為,亦已無違法性,且認為阿華的求償金額過高。對此,高院指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52號、第554號、第712號解釋文及理由書明確提到,受害配偶對違反忠誠義務的配偶及共同侵害的第三人,可以透過民法請求損害賠償。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91號解釋,是認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以刑罰處罰所致之損害,顯然大於該立法目的所欲維護之利益,違反憲法第2......
09-22 19:21

官方臉書粉專被留言威脅大法官安全司法院:已報警

司法院,大法官,留言威脅......
07-22 23:45

國會改革引爆萬人抗議懶人包解析5大法案爭議

」,因此這個法案有違憲的疑慮。2.強化人事同意權目前法規將監察院審計長及委員、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長及委員等人,列入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的範圍中。不過國民黨認為應該將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和其他獨立機關的人事同意權也入法,另外,未來監察院、司法院正副院長等人事提名改採記名投票,同時要多於全體立委的二分之一,且人事同意審查其不得少於1個月。3.藐視國會罪國民黨和民眾黨提出,被質詢人的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更不能反質詢,同時除了國防、外交等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該秘密的事項,經主席同意外,不能拒絕答覆、拒絕......
05-23 13:55

國會改革吵什麼?藍綠白主張一次看

違憲之虞。強化人事同意權人事同意權部分,現行法規僅將監察院審計長及委員、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長及委員等列入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範圍。國民黨主張,應讓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與其他獨立機關人事同意權入法,並提出人事同意權案得舉行聽證會,委員會審查不得少於1個月,在送交院會後以記名投票表決。民眾黨則主張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前舉行公聽會,交付委員會審查不得少於2個月,到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二分之一以上立委同意才通過;至於民進黨主張,為輔助人事同意權的行使,可讓「召開公聽會」入法。調查權法制化至於調查權法制化,國......
05-17 11:05

爆涉上百刑案拒供個資Dcard回應了!

詐騙案包括收簿、團購詐騙等至少20件,其餘案件則以妨害名譽案最多、還有恐嚇以及亂PO色情圖片違反「兒少法」等。由於Dcard有匿名留言、發文機制,檢警得調閱會員個資才能進行案件偵查、抓拿嫌犯,未料竟遇上困難,Dcard公司曾以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回覆,「按隱私權受憲法保障」婉拒提供個資,檢警碰了釘子,發現本土社群媒體竟比境外公司索資還難搞,甚至請來搜索票後仍拿不到個資,讓承辦員警痛批「社群媒體以隱私權保護不法」,且懷疑Dcard未來可能想轉做電子商務業務,因不願得罪會員才堅持不願配合檢警辦案。對於是否交付會員個......
12-18 12:02

首例!Dcard涉上百刑案遭搜索一理由拒供個資

中詐騙案包括收簿、團購詐騙等至少20件,其餘案件則以妨害名譽案最多、還有恐嚇以及亂PO色情圖片違反「兒少法」等。由於Dcard有匿名留言、發文機制,檢警得調閱會員個資才能進行案件偵查、抓拿嫌犯,未料竟遇上困難,Dcard公司曾以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回覆,「按隱私權受憲法保障」婉拒提供個資,檢警碰了釘子,發現本土社群媒體竟比境外公司索資還難搞,甚至請來搜索票後仍拿不到個資,讓承辦員警痛批「社群媒體以隱私權保護不法」,且懷疑Dcard未來可能想轉做電子商務業務,因不願得罪會員才堅持不願配合檢警辦案。對於是否交付會員......
12-18 07:25

頂樓違建不想被拆?花錢買頂加小心「分管協議」

約束。但如果沒有登記,且房仲或賣家都沒向你提到分管決定「或協議、契約」的內容,讓你糊里糊塗就買下物件,也不用擔心,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49號解釋」,為了保護第三人的權益,只有在受讓人知悉或可得知分管契約存在時,才會受到分管決定「或協議、契約」的拘束。沉默不代表同意分管協議在違建相關的訴訟中,如果被告無法證明自己占用公共區域屬於合法,或是有權要求原告容忍占用,就容易被判敗訴。在實務上,我們常聽到有被告主張:「我已經用了這個違建幾十年,左鄰右舍都知道違建是我的,也從來沒有要求我拆除,所以這已經形成了一個默......
06-21 14:25

「確診者不得投票」挨批違憲林佳龍、侯友宜都說話了

若未來防疫措施有調整,也會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中選會今發出新聞稿指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中選會也重申投票為公民法定權利,均受憲法及法律保障,中選會也說,國家整體防疫政策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據以因應,若未來經指揮中心評估調整防疫措施,中選會自當配合指揮中心政策持續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而......
10-21 15:12

確診者能否投票中選會:配合防疫政策滾動檢討選務

投票時間,在法令及選務實務上都無法克服,且大法官690號解釋也認定沒有違憲。。中選會今天發布新聞重申,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的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的部分,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也未牴觸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的意旨尚無違背。中選會指出,投票為公民法定權利,均受憲法及法律保障,也呼籲民眾如果已知確診時,應遵守防疫措施規定,以保護自己與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中選會也說,國家整體防疫政策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
10-21 13:23

低價強佔「新店1甲地」現值30億!行政院敗訴提再審地主盼還地

收失效具體實踐轉型正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本案在戒嚴時期發生,政治環境較為嚴肅,聯勤總部在徵收土地前就開始使用民地,地主只能接受,但軍方卻未合理補償,違反公平正義並導致徵收失效,應由行政救濟程序回復地主權利,才能具體實踐解除戒嚴後的轉型正義。合議庭認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110、425、516、652等號解釋,強調「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的財產權應予保障等釋憲意旨,此外「土地法」第233條規定,地政機關需在限期15日內將補償金轉發土地所有權人,如有困難,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4項規定,最晚應在......
09-28 08:41

低價強佔「新店1甲地」現值30億!行政院敗訴提再審地主盼還地

收失效具體實踐轉型正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本案在戒嚴時期發生,政治環境較為嚴肅,聯勤總部在徵收土地前就開始使用民地,地主只能接受,但軍方卻未合理補償,違反公平正義並導致徵收失效,應由行政救濟程序回復地主權利,才能具體實踐解除戒嚴後的轉型正義。合議庭認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110、425、516、652等號解釋,強調「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的財產權應予保障等釋憲意旨,此外「土地法」第233條規定,地政機關需在限期15日內將補償金轉發土地所有權人,如有困難,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4項規定,最晚應在......
09-28 08:41

蔡清祥就任4年僅執行2死囚被批「判死不槍決甩鍋」

現在待執行的38名死囚均有聲請憲法審判、再審或非常上訴,因此無法批准執行,但此番說詞遭質疑「甩鍋」給司法院大法官。針對執行死刑問題,蔡清祥表示,只要法律程序完備,依法要執行就會執行,透露自己也曾批准執行過2個死刑犯,強調「我是一個執法人員,一定會依法處理。」據了解,蔡清祥就任4年,批准執行過2個死刑犯包涵2014年持刀刺死前妻並擄走女兒的李宏碁,以及造成至親6死5傷的翁仁賢。「點擊看完整全文」延伸閱讀「辦公室就要7千萬」數發部預算編211億 唐鳳遭質疑連業務都不清楚地鐵冷豔OL逆天腿「神祕壓痕」掀關注 網歪......
08-26 14:21

38死囚「3殺警」未執行死刑蔡清祥揭原因

或其辯護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就該死刑案件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或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其程序仍在進行中者。但因無理由或不受理而被駁回,其以同一原因再度聲請者,不在此限。二、被告或其辯護人收受判決書尚未逾十日者。延伸閱讀外役監10年落跑49人他上通緝犯查詢平台一查驚呆根據規定,當法務部令准死刑案件之執行後,應即函送最高檢察署轉送相關之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指派執行檢察官於三日內依法執行死刑。但執行檢察官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法務......
08-23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