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吵什麼?藍綠白主張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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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排定審議國會改革法案。(圖/東森新聞)
立法院院會今排定審議國會改革法案。(圖/東森新聞)

立法院院會今(17)天排定審議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合推的「國會改革」法案,一早就引發藍綠白嚴重衝突,而國會改革到底要改什麼?《東森新聞網》帶您了解。

藍白提國會改革五法,內容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罪、聽證權、調查權法制化、強化人事同意權及立法院正副院長投票記名制,所涉修法三大法案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及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

其中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國民黨和民眾黨皆主張總統應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民進黨則質疑,《憲法》並無賦予立法院對總統的質詢權,所以「即問即答」有違憲之虞。

強化人事同意權

人事同意權部分,現行法規僅將監察院審計長及委員、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長及委員等列入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範圍。國民黨主張,應讓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與其他獨立機關人事同意權入法,並提出人事同意權案得舉行聽證會,委員會審查不得少於1個月,在送交院會後以記名投票表決。

民眾黨則主張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前舉行公聽會,交付委員會審查不得少於2個月,到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二分之一以上立委同意才通過;至於民進黨主張,為輔助人事同意權的行使,可讓「召開公聽會」入法。

調查權法制化

至於調查權法制化,國民黨國民黨提案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章名「文件調閱之處理」改為「調查權之行使」,並得經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議案或職權有重大關聯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

民眾黨版本則將條文內「調閱」皆改為「聽證調閱」,擴大要求相關人員陳述證言的權限;民進黨提出「調查與調閱權雙軌制」,處理立院院會曾即可成立調查委員會,而處理各委員會層級則可成立調閱小組。若是在訴訟裁判或訴願事件確定前的處置或卷宗,調閱小組與調查委員會皆不得行駛調查權或調閱權。

藐視國會罪

而藐視國會罪,國民黨認為,《刑法》應新增藐視國會罪,出席立法院聽證會受質詢時,就所知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而行政院官員接受質詢時,若有隱匿或虛偽陳述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則提出修法新增條文,被質詢人不得隱匿或虛偽答覆,若違反主席可制止並請求給予完全答覆,若政府機關人員到立院備詢而答覆不實,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最後,國民黨、民眾黨兩黨也提出將立委互選正副院長規定,從現行的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

立法院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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