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清潔工深夜闖宅對女雇主「劫財劫色」遭判10年8月
,不過,他辯稱自己起初僅有偷竊意圖、並未攜帶凶器,是因為遭發現時發生碰撞,才一時糊塗犯案。他也強調,性侵過程「僅有1、2分鐘」,且案發時是因為待業半年靠兼差維生、經濟窘困才觸法。針對強盜所得,阿偉則主張,他逼迫轉帳的2萬元早已由警方攔截,並還給小美,自己實際上僅拿走400元,因此不服提出上訴。不過,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這筆2萬元款項是因為警方即時攔截,才得以還給被害人,並非阿偉主動退還或填補損害,無法作為減刑依據。法官指出,強盜強制性交罪的法定本刑最低即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阿偉利用對環境的熟悉度深夜闖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