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未滿週歲嬰兒成傷屏東男子判刑2年定讞
男始終坦承犯行,並與嬰兒母親達成調解,約定按月給付孫姓女子新台幣1萬5000元扶養費等一切情狀,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杜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2年,屬低度刑區間的刑度,杜男行為時間延續約8個月之久,且被害人又是未滿1歲、毫無抵抗能力的兒童,並因杜男行為受有嚴重傷害,難認原審量處的宣告刑過重,而有再予往下調整的空間。因此於去年年底駁回上訴。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於認事用法上並無違誤之處,量刑妥適,於6月11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以上言論由中央社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