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妻小涵(化名)發現丈夫阿傑與女業務小雯發展婚外情長達2年多,不僅每週發生性行為2至3次,小雯更曾3度懷孕墮胎。小涵得知真相後,因失眠、焦慮就醫,憤而提告求償70萬元。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小雯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精神慰撫金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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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指出,小涵與阿傑於2017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阿傑經營聯結車運輸公司,小雯則在塑膠公司負責派車業務,兩人因工作往來於2021年間認識。明知阿傑已有配偶,小雯仍自2022年2月至2024年10月與他交往。
直到2025年1月,小雯因派車問題發生糾紛,因而傳報案證明單給小涵,追問丈夫後才得知這段婚外情。阿傑坦承,交往期間兩人每週發生性行為2至3次,小雯更曾因懷孕3度墮胎,讓小涵深受打擊,出現急性壓力反應、失眠、憂鬱及焦慮等症狀,並前往身心科就醫。
法院審理時,小雯否認與阿傑發生婚外情,辯稱LINE對話只是彼此「打嘴砲」、「戲謔聊天」,懷孕、墮胎也是與當時男友有關,並主張小涵未對丈夫提告,代表已原諒丈夫,因此她不需負賠償責任。
不過法官檢視對話紀錄後發現,小雯曾傳送「寶寶」、「愛你」、「我就是嘉義的跑友」、「我看完了,那家婦產科只有吃藥引流」、「雙頭龍很爽」等內容,並提及服藥引流墮胎。阿傑出庭時也證稱,兩人交往約2年多,期間每週發生性行為2至3次,小雯3次懷孕流產,依時間推算孩子「應該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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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小雯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交往,行為已嚴重侵害小涵基於婚姻所享有的配偶身分法益,審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侵權情節及精神痛苦程度後,判決小雯應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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