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A女與網友B男於2024年8月相約在高雄見面,一起用餐之後,又一同前往玉皇宮參拜,在拜拜時A女突然感到頭痛、頭昏、四肢無力,便搭上B男的車,以為對方會帶她前往醫院,醒來之後才發現,自己不在醫院,而是在摩鐵裡驚覺自己遭到性侵。高等法院二審判維持原判,判處B男有期徒刑4年。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證稱,她與B男見面用餐後,當天下午14時左右前往高雄玉皇宮拜拜,抵達不到5分鐘,突然感到頭痛、四肢無力,要求對方載她到醫院,後來就沒有意識了,恢復意識的時候,發現自己在疑似摩鐵的地方,問B男怎麼沒帶她到醫院,她喝下B男遞給她的一杯水後,覺得水有甜味,隨即再度失去意識。
A女指出,她醒來之後,已經是2天後的凌晨2點多,她在旅館醒來的時候,發現自己只有身穿上衣,沒有穿內衣,有穿內褲,沒有穿外褲,上廁所時發現私密處有黏黏的分泌物,還覺得有油膩感,後來B男才載她到左營榮總就醫,之後由姊姊把她接走。
檢方的調查還顯示,B男先後把A女載到2處不同的摩鐵,期間曾獨自開車離開摩鐵,回到屏東市的住處,其他時間均與A女入住在摩鐵之中。
B男則辯稱,A女在剛入住摩鐵的時候,A女要求他不要睡沙發,而且還主動爬到他身上,還要他去買衛生棉,也有載具截圖為證。A則反駁,她離開玉皇宮後幾乎都失去意識,沒有印象主動爬到B男身上,也沒有要B男買衛生棉。
高院對照地院一審已勾稽Line對話紀錄,以及其他證人證詞等證據,認為B男犯「乘機性交罪」事證明確,犯後又否認犯行,懷疑遭到A女仙人跳,可見絲毫悔悟之心,更未與A女達成調解或取得諒解,犯後態度不佳,認為一審量刑妥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