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在LINE上認識一名酒店妹「鼻鼻」,見面立刻愛上對方,不斷掏錢點檯,還請客吃飯、看電影,半年就砸了50萬元買她出場,花光了所有的積蓄,甚至還要典當視為「小老婆」的重機。豈料後來酒店妹失聯、人間蒸發,男子痛訴花了60萬元在鼻鼻身上,不僅盼不到共組家庭,他連對方的手都沒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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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蘋果日報》報導,38歲黃男在外商公司擔任送貨員,前年7月間24歲暱稱「鼻鼻」的正妹透過LINE加他好友,雙方相談甚歡,但到酒店點檯時卻發現「和照片長得不一樣」,不過對方也叫做鼻鼻,並稱和他聊LINE的鼻鼻已經離職,要黃男別再找先前的鼻鼻。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東森新聞資料照)
黃男透露,店內基本消費2小時8000元,不含桌面酒水點心,「如果沒另外點酒,你就是一個人坐在包廂,啥都沒有」,而且黃男曾多次獨坐包廂,「我又不喝酒,只好花8000元喝2壺奶茶」,甚至有次他送貨到南部,特地北上幫鼻鼻做業績,還因此發生車禍。
由於鼻鼻曾透過LINE告訴他,只要業績能夠達標,就可以提早「上岸」,還說要搬離公司宿舍,和他共築愛巢。黃男深信不疑,開始找房子,還不惜每次花2.8萬元出場費,「但每次LINE講的甜言蜜語,到見面時她又好像什麼都沒說過」。2人出去玩的2個禮拜內,他只和鼻鼻看過2次電影,「連手都沒牽過」。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黃男為了鼻鼻砸重金,將剛繳完車貸的貨車拿去當鋪借款45萬元,2個禮拜花掉其中35萬元,月收入超過10萬元的他,幾乎沒有休息的時候,「還要繳車貸、利息、卡費、家用,生活費只有1萬出頭,一天只吃2餐」。直到他看到有關剝皮酒店的新聞,雙方為此吵架,結果鼻鼻從去年4月開始失聯,還換了工作地點,酒店經理不斷阻攔還勸他,「妹妹希望你過的好,不要再來找她,再花這些錢,妹妹只是因為關心你,百般不願意你來找她花錢」。
結果,黃男報警對酒店經理和老闆提告,檢察官相信酒店經理的說詞,但黃男控訴酒店的人根本沒有阻止他典當,反而是陪他一起去,直到當鋪老闆問他:「那是剝皮店的人對不對?」才趕緊拉走他。至於為何這麼捨得花錢,黃男淡淡表示,「可能我在跑車送貨,都只有一個人吧!」他坦言和鼻鼻在一起,「覺得她不是那麼壞的人」,還幫對方說情,「她的工作內容就是這樣子,她只是給我假電話號碼、假名字,然後騙我她欠業績這樣子,其他都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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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去年出獄後到台北市林森北路酒店放鬆,之後約一名女子回家享受魚水之歡,2人共度2天1夜後,女子卻指控對方不但性侵她,還口出惡言,令她驚嚇不已,對男子提告,不過最後檢方不起訴處分。
▼男子與酒店女纏綿一夜。(示意圖/Pixabay)
根據《蘋果》報導,30多歲的連姓男子去年出獄後,前往酒店消費,過程中看中一名女子,邀她回家並發生性關係,經過轟轟烈烈的一晚後,連男隔天帶她去找好友,並在車程中詢問女子願不願意當他女友,在遭到拒絕後打了女方一下,不過女子後來還是跟著連男一起吃飯,最後被連男接送回家。
想不到2天相處過後,女子突然翻臉指控連男對她性侵又恐嚇,那晚違反她的意願多次撫摸、性侵,第2天2人則為了要不要交往大吵一架,女子說明,連男自稱在酒店將人打到斷手斷腳因此傷害罪入獄,根本不怕被關,而女子被打之後,連男還說「妳這個算小CASE」,威脅她若再惹他,會「打妳打到讓妳送救護車,沒有什麼事我不敢做的」,令女子相當恐懼。
▼女子指控連男性侵。(示意圖/Pixabay)
對此連男坦承2人有發生性關係,卻否認恐嚇,表示當時女子問他「之前在做什麼」,他只是老實回答自己因為傷害罪入獄,沒有威脅「妳這個算小CASE」等語。
檢方調查後,認為女子沒有證據證明連男恐嚇,以不起訴處分,而2人在發生性關係之後,女子還跟著連男去拜訪朋友,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的經驗法則不符,此外2人事後的對話紀錄曝光,女子只有指責連男打他,沒有提到性侵部分,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之下,檢方也對連男的強制性交罪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