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的薪水到底該找誰要?台中一間火雞肉飯,員工指控業者積欠6名員工約14萬薪水,以及廠商貨款20多萬,甚至在15號無預警停業,所以求助無門。被指控的業者澄清,他只是技術人員,並不是這間店的負責人,要請款應該去找股東才對。目前勞工局介入了解,將先釐清到底誰才是這間店的負責人,再來召開協調會。
白飯上撲滿火雞肉絲,再來一匙油蔥增加香味,台中東區這間火雞肉飯,另外一間分店爆發勞資糾紛。
投訴人李小姐vs.遭指控林先生:「明天晚上你再過來領薪水,明天晚上幾點,明天晚上8點過來也沒關係。」
員工向負責人,催討積欠2個月的薪水,一開始談話內容正常,氣氛並不差,還約好時間拿錢,但到了約定時間卻碰壁。
投訴人 李小姐:「老闆約我今天晚上8點,可以來這裡領薪水,現在已經超過八點了,我會在這裡等一下,希望他真的會來。」
離職員工控訴,不只是積欠6名員工,2個月薪水約14萬,還有廠商貨款20多萬,甚至在4/15就關門不營業了,突然失業讓這些離職員工上門對峙,還鬧到員警到場,卻還是等不到負責人還錢。
投訴人李小姐:「我已經50幾歲了,我還有一個媽媽要養,我現在也是無薪假,女兒還在讀書,我覺得他那個欺負我們對嗎,他是毫無預警停工,但是我們看來他就是設計好的。」
遭欠款廠商:「無預警就惡性倒閉,每個廠商都收不到錢。」
實際找上,他們指控的林姓老闆,他委屈的說,店不是他的,更不該找他討錢。
遭指控林先生:「我技術人員,也不是老闆,承租人也不是我,你們幹嘛一直咬著我不放,來其他分店,來這裡亂。」
他表示有另外一名股東帶著錢離開,所以這群離職員工才該找他討錢,這起勞資爭議,台中市勞工局表示,將先釐清誰才是店裡的負責人,再來邀集勞資雙方進行調解。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