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羊頭賣豬肉!新北女攤商判1年6月供應商慘了
情員工將這些肉品假裝成真羊肉販售,也會送至指定小吃店、自助餐或熱炒店。檢察官去年偵查終結,依違反食安法販賣攙偽或假冒食品、刑法意圖欺編他人就商品品質為虛偽表示罪、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起訴3人。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3人都知道羊肉成本比豬肉高、部分宗教人士不能吃豬肉等,竟為貪圖私利,將豬肉假冒羊肉,並以羊肉價格販售,影響消費者權益,且販賣期間長達3年,犯罪所得高昂,檢察官起訴3罪名均成立,以較重的詐欺罪論處。合議庭考量楊雅珍坦承全部犯行,且已與商家達成和解、賠償損失;陳漋毅2人坦承也客觀事實,但沒與告訴人達......